建设施工侵权责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9 15:30:44 154 人看过

一、建设施工侵权责任是什么?

建设施工侵权责任是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施工安全事故侵权责任一般由施工单位或施工者来承担,具体由谁来担责,主要是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尽到了法定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施工方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关于建设施工方面的问题发生侵权行为的话,那么也应当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实际上最常见的一种侵权责任,就是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的损失赔偿的,还有就是要求恢复原状或者是继续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n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08: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物业侵权责任需要承担吗?
    一、地面施工地下设施物业侵权责任需要承担吗?地面施工地下设施物业侵权责任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二、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表现在: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
    2024-01-13
    125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责任由谁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责任由谁承担施工企业的法人是主要安全责任人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分段发包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安全,是人类的本能欲望。中国人一向以安心、安身为基本人生观,并以居安思危的态度促其实现。因而视安全为教育的一个
    2023-08-12
    241人看过
  • 建设工程中施工人的责任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勘施工人的责任主要是使工程的质量符合约定;如果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的,则发包人可以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果因此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一、工程质量返工后依然达不到标准怎么处理工程质量返工后依然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工程反索赔的法律依据工程反索赔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根据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监理人同意的延长工期竣工,
    2023-06-23
    310人看过
  • 债权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负责
    一、债权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负责债权人是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合同中,就支付工程款而言,债权人和债务人分别是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因为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申请施工单位资质所需提交的文件有哪些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2.工程招投标文件;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5.施工图纸;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7.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8.工程量增减的签证;9.设计变更的文件;10.质量验收的证明;11.工程进度付款凭据;12.工程分包情况;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
    2023-09-11
    396人看过
  • 建设工程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
    一、建设工程拖欠工资有什么责任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
    2023-04-28
    83人看过
  • 施工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
    一、施工单位承担的侵权责任有哪些?施工单位侵权可能会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1、施工单位侵权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尽到了法定的责任。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施工单位侵权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
    2023-05-22
    136人看过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需要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监理制度,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建设单位要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确保监理单位顺利履行职责。一、工程暂停令由谁签发工程暂停令由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签发前要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紧急情况时可先签发工程暂停令,要尽快向建设单位汇报。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如何认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本
    2023-06-22
    306人看过
  • 施工方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吗
    施工方是否承担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主要是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尽到了法定的责任。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
    2023-02-06
    489人看过
  • 施工方侵权责任承担多少
    一、施工方侵权责任承担多少实际情况的不同,对应承担的责任也会有所不同。施工单位侵权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尽到了法定的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二、施工单位侵权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
    2024-01-23
    249人看过
  • 什么是建设施工相邻关系
    建设施工相邻关系是基于相邻关系所发生的相邻一方或双方进行建设施工时,因双方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2-04-09
    365人看过
  • 西昌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
    对于打工者来说,最伤心的是辛苦一年后拿不到应得的工资。而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在建筑工程领域最常产生。今后,在西昌再遇到这种情况,民工将有了尚方宝剑。近日,西昌市下发了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并在2015年1月7日,召开治理拖欠民工工资专项会议,明确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通知规定了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筑施工单位的义务及违规将受到的处罚,全方位保障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让他们该拿的钱一分都不能少。如今,西昌市相关部门已强力推进责任制的规定措施。A从不定时清理到建立专项制度以前是身体累了,心里面还累啊,做了几个月,有时会一分钱也拿不到,老婆娃娃儿还眼巴巴地望着拿点钱回家过年。长期在西昌城区建筑工地上打工的西昌市太和镇花树村村民王XX,这种叹息不时在他身上上演。现在好了,有政府和劳动局等这么多部门在监督建筑企业,有好多条条款款管到他们,我们打工的干起活来,心里面踏实多了!
    2023-04-23
    475人看过
  • 施工单位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有什么
    施工单位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有以下几点内容:(一)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侵害,依法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是最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损害赔偿遵循以下原则: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对全部损失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全部赔偿原则应受损益相抵、过失相抵规则等的限制。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销,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应由损害额内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2、财产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的赔偿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二)停止侵害是指侵害人终止其正在进行或者延续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023-06-21
    70人看过
  • 施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公共场所因为其特殊性,出入人员的广泛性,在这些场合施工,具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危险的可能。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这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施工人没有履行法定的警示,是导致侵权行为的根本原因。有损害事实的存在。遭受损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但不包括施工人员自身受到的伤害,后者应通过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法律加以调整,而不应适用特殊侵权行为法。施工人有过错。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除非施工人能证明其已尽法定警示义务,主观上无过错,否则就应认定其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有因果关系。是说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作为,是产生损害后果的原因。路面施工侵权责任原则是怎样的路面施工侵权责任原则是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进行处理的。发生道路施工侵权行为后,如果是施
    2023-08-17
    340人看过
  • 工程违章建筑施工方负什么责任
    一、工程违章建筑施工方负什么责任在工程违章建筑的情况下,施工方可能需要承担多种责任,这些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和其他补救措施。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如果施工方在没有获得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者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那么施工方就违反了施工合同的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二、施工违约责任种类施工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和其他补救措施等。1.支付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2.损害赔偿则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3.继续履行
    2024-04-05
    39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施工建设设计什么刑事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6
      这是困扰设计单位结构设计人员的问题,如果设计出现差错造成严重事故,由于图纸是三者签的,虽然三者有分工,但主要是程序上的,技术上要严格分清是十分困难的。很早约上世纪建设部有个分工说明但也是大体上的分工,而且现已没有人再作为依据来使用。目前比较权威的、为各级法院必须依照的是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第十九条规定:‘注册建筑师、注视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 在建工程倒塌侵权责任的承担者是建设单位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04
      在建工程倒塌侵权责任的承担者是建设单位吗? 1、在建工程倒塌侵权责任的承担者不一定是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施工单位、或者是责任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
    • 建筑物设施致害责任是谁的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8
      建筑物致害责任谁担责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建筑物或者是构筑物因为发生坍塌等现象,致使过往行人造成损害,除非是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否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 水利工程占用施工方建设者承担什么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2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库区、一级保护区和供水工程设施保护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侵占或者毁坏水利工程、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二)分割、占用水库水面以及库容,围滩造田、围库造塘的;(三)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取水设施的;(四)爆破
    •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都有什么质量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5
      施工单位主要要承担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