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负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必须有两人以上。必须注意的是,这是对行政复议机构人数上的要求,而不是行政复议机关。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代理人参加复议活动,必须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
3、《口头申请复议登记表》,1份
4、纳税人书面申请,2份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时效限制
1、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人申请复议前,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
税收复议人员要求有哪些?
218人看过
-
申请税收复议可在纳税前复议吗?
257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涉及事实
258人看过
-
税收行政复议不满的多少天去诉讼
409人看过
-
申请税收复议前置交不交税
415人看过
-
保全复议由原合议庭审查吗?
293人看过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
行政复议审查人数应该是多少人进行审查?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0如果5个以上的行政复议申请人在同一复议案件中对行政机关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那么法律要求该行政复议申请人推选1到5人作为代表人。推选代表人一方面可以节省申请人的复议成本,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选熟悉法律、具有较高威信的人作为大家的代表,从而形成统一观点。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当向复议机关出具推选证明文件;代表人参加复议并不意味着其他人退出了复议程序,代表人是代表所有申请人利益进行复
-
行政复议审查人员具有法律资格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1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侵犯的合法权益,如果是非法或违法的利益受到损失,则不能申请复议。三是必须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就是因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当事人原来享有的权利被削减、剥夺,或者本应履行的义务被增加或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说,申请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不低于: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8人民陪审员人数不低于法院法官人数的三倍。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选任办法》第二十四条进一步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
行政复议只审查申请人要求复议的内容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7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
-
收到行政复议起五天进行审查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1五日。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