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二审宣判了。2022年9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上诉人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盗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洪峤仍被判处死刑,另外2人被判死缓。
被判死刑就会立刻死吗?
所谓死刑,就是死刑立即执行。当然了,二审维持死刑立即执行,并不意味着立刻就对死刑犯执行死刑。判处死刑的案件,是需要经过最高法进行复核的,经过最高法核准后才可以对洪某执行死刑;而最高法复核是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所以短时间内洪某还死不了。
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出现新的证据或新的事实足以推翻原判认定事实的情况下,基本维持原判。本案中,洪峤无视他人生命,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翻供否认指使杀害被害人,毫无悔罪之心,应依法惩处。所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死刑判决是合理合法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缓怎么执行呢?
本案中,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具有坦白情节,判处二人死缓。死缓由执行机关对判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适用死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罪该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它表明适用死缓的对象和适用死刑的对象均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适用死缓的问题;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区分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界限,是适用死缓的本质条件。法律对这一条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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