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贪污个人所得数额不大或尚未分赃的如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22:35:11 370 人看过

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

共同贪污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因此,各共犯均应对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对于共同贪污中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共同贪污尚未分赃的案件,处罚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参照贪污总数额和共犯成员间的平均数额确定犯罪分子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对于共同贪污个人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二千元,但共同贪污数额超过二千元的,主要责任者应予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一、贪污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但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其主体虽然必须包括特殊主体在内,但不一定都是特殊主体。贪污罪的共同犯罪问题就包括相同主体的共同贪污和不同主体的共同贪污。根据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相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也就是说:不同主体的共同贪污即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相互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贪污要判多少年

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的所列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17: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没有帐务的贪污案如何确定贪污数额
    贪污的数额是区分贪污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关键。一般情况下,贪污数额的确定,是通过查帐的方法,获取行为人贪污的数额。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的手段进多种多样。主要有:(1)将合法管理、使用、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扣留,应上交而隐慝不上交,应支付不支付或者应入帐不入帐;(2)将合法管理、使用、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者擅自赠送他人或者用掉;(3)将追缴的赃款赃物和罚没款物,不报告、不上缴,非法占为已有;(4)采取收入不入帐,支出不记帐,资金体外循环的方法获取利益并占有已有;(5)将实物转化为资金,获取非法利益后销毁帐务。这些手段造成了有些贪污案无帐可查,这样,如何确定行为人贪污数额,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根据工作实践,归纳了以下三种方法,供同仁指教。第一种方法,原值法。即以行为人侵吞公共财物的原值来计算其贪污数额。这是一种推定,这种推定有其认识论上的基础。因为推定
    2023-06-11
    355人看过
  • 贪污多少算数额巨大
    贪污罪数额巨大是指,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但不满三百万元的。一、贪污受贿罪要怎么判刑贪污、受贿罪其量刑会依据数额和情节的不同而不同的,那么具体量刑标准国家法律规定如下: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应认定“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认定“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贪污或受贿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判处死刑。二、贪污案件犯罪金额怎么确定贪污案件中犯罪金额认定标准为:1、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2023-02-26
    351人看过
  • 离婚时当事人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何处理
    是否协商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3-06-13
    344人看过
  • 怎么认定贪污罪数额,如何对贪污罪数额进行认定?
    一、贪污罪数额认定标准(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023-03-23
    165人看过
  • 怎样对贪污罪认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数额如何累计
    一、怎样对贪污罪认定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一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二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三看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四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五看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六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二、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数额如何累计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
    2023-02-06
    155人看过
  • 为了行贿而贪污构成贪污罪如何认定贪污罪数额
    贪污罪数额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定,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
    2023-04-17
    169人看过
  • “个人贪污数额”认定的历史演变
    早在1952年颁布的《惩治贪污条例》中,第3条第4项,首次规定,“集体贪污,按各人所得数额及其情节,分别惩治。”表明采用的是“分赃数额说”。1979年刑法分则第155条,没有规定对贪污共犯的数额认定方法,但在总则中(第22条至第26条)作了原则规定。1985年最高法院、检察院在《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第1条第3项)规定,“对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处罚。”“共同犯罪的贪污案件,特别是内外勾结的贪污案件,对主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贪污犯罪集团的危害尤为严重。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要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可见,该司法解释共同贪污犯罪分子分别对待,对其中的主犯、从犯采用“分赃数额说”,对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采用“犯罪总额说”。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第2条)指出:“
    2023-06-03
    153人看过
  • 贪污罪数额较小如何处罚
    贪污罪数额较小的如何处罚贪污罪数额较小的这样处罚:如果贪污数额较小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贪污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贪污数额较小,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免除刑事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
    2023-12-07
    154人看过
  • 贪污罪既遂数额如何界定
    一、贪污罪既遂数额如何界定须审视行为人实施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之构成要件的特点。进一步观察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已经导致了客观的危害后果:1、贪污数额实际上已经超过或等于人民币5000元。2、贪污数额尽管实际上还未达到人民币5000元,但是却存在客观上贪污情节较为严重的事实。对于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贪污行为,即可据此判断其已构成贪污罪既遂。《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二、贪污罪既遂金额是多少按照现行刑法对贪污罪既遂量刑的最新规定,涉案金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人民币者,应被视为符合法定的“数额较大”条
    2024-07-13
    400人看过
  • 贪污款利息计入贪污罪数额吗,如何计算贪污物品的价值
    一、贪污款利息计入贪污罪数额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应否计入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问题的批复》:“贪污、挪用公款(包括银行库存款)后至案发前,被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是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污、挪用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但不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据批复可知,由贪污款产生的利息,不计入贪污罪的犯罪数额中,但应与贪污的款项一并追缴。二、如何计算贪污物品的价值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被盗物品的数额计算方法。对贪污物品的价格,应以贪污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如对单位的办公用品进行贪污的,应以单位采购这些物品的价格计算。如若贪污的是仓储物品,应以仓库库存物品的价格计算。对于不能确定价格的,可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
    2023-06-03
    459人看过
  • 贪污罪量刑与贪污数额的关系
    贪污5000元就构成刑事犯罪,就可判罪。5000元是个贪污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够5000元就是贪污罪,但是我国刑法规定了贪污金额不够5000元情节严重,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情节严重是指贪污社会救灾、救抚、救助款等,曾因贪污受过行政处分、曾故意刑事犯罪的、拒不配合组织调查等情节。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贪污罪定义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3-07-18
    75人看过
  • 共同犯罪诈骗数额如何退赃
    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诈骗之的共同犯罪,若退脏的,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大小确定其所应负担的退赃份额。行为人构成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如帮助犯。所以,有在理论上承认片面有形帮助犯(从犯)的余地。在立法上对片面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予以规定,有利于处理现实中存在的此类危害行为。而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实际生活中很难发生,即使出现,也可直接依单独实行犯论处。一、不作为共犯处理的情形有哪些不作为共犯处理的情形如下:1、共同过失犯罪,即两个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过失犯罪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二人以上实
    2023-06-26
    77人看过
  • 贪污罪数额多大就要坐牢
    贪污罪数额多大导致坐牢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023-06-11
    177人看过
  •  贪污受贿的赃款赃物归类如何?
    贪污和受贿是两种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贪污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受贿则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这些非法所得的财物被称为赃物,将会被没收。贪污受贿所得到的财物属于赃物,这些赃物将会被没收。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贪污;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是受贿;以上非法所得即为赃物。企事业单位人员如何定性为贪污?企事业单位人员如何定性为贪污,需要根据其行为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企事业单位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并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被定性为贪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
    2023-11-15
    47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共同贪污犯罪,未获得赃款,构成贪污罪?他的犯罪数额?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2
      2003年《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明: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因此,办主任构成贪污罪,其犯罪数额为总额。
    • 共同贪污犯罪数额如何认定?共同贪污犯罪中的数额是否按照个人数额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在共同贪污犯罪中,是按照共同贪污的总额定罪处罚,还是按照事后分赃个人所得的数额定罪处罚?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这一规定表明,只有对贪污集团的首要犯罪分子和情节严
    • 在北京市XX,共同贪污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如何认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对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共同贪污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该怎样判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08
      在共同贪污中,个人贪污数额,不是泛指整个共同犯罪的数额,也不是指分赃数额,而是指个人应当承担责任的数额。对此,应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各共犯人承担责任的原则确定。由于首要分子对整个犯罪集团的罪行承担责任,故首要分子的个人贪污数额是150万元。由于集团犯罪中的主犯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故主犯的个人贪污数额按其实际参与的全部数额计算。如果主犯实际参与贪污70万,则其个人贪污数额为70万。从犯也是以其
    • 共同贪污没有分赃?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5
      你朋友涉嫌贪污罪。根据《关于共同贪污个人所得数额不大或尚未分赃的处罚问题(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共同贪污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因此,各共犯均应对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对于共同贪污中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