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诉讼审判制度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2 12:44:44 409 人看过

审判制度作为我国依法治国的关键要素之一,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其中的公开审判制度,则被视为诉讼活动的核心法定原则。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审判活动应当依照程序公开进行,这是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审判活动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我们需要在所有审判活动中全面贯彻执行公开审判制度,并严格规范审判行为。这样做不仅可以使审判过程更加公正、公平,还能让社会各界更为直接地参与到司法监督之中,从而有效地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法院的执法水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9: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了解我国诉讼时效制度:哪些内容是关键?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时效的一般情形有哪些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
    2023-07-17
    170人看过
  • 我国行政诉讼审判体制的反思
    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一、我国的行政诉讼审判体制(一)审判模式从外部体制上来看,我国现行的审判体制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党委领导、人大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政府管理人财物的法院体制。我立法确立的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与英美法系国家由普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模式比较接近,但我国又采取了专设行政审判庭的方式,这又与大陆法系的行政审判模式相近似,并且从审判程序上来看,审判程序法典化、审判方式上浓重的职权主义色彩等也都体现了大陆法系的特点。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是一种对于两大法系行政审判体制的折衷模式,具有较大的中国特色。(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司法地方化。所谓司法地方化,是指法院在机构设置、经费来源、法官任免晋升以及由谁产生对谁负责等方面受到地方权力因素的较大影响,导致地方司法机关丧失中立、公正的立场,司法权在实践中不具有统一性,从而不具备同作为地方权力核心的行政权相制约的力量。表现在机构设置的地方化;法官选任上的
    2023-06-06
    261人看过
  • 我国司法回避有哪些制度
    [1]与之相应,作为国家机关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机关自然也实行上述回避制度;但较之更甚的是,司法机关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公平和正义是其追求目标,其回避制度应设计得更为严谨和具体。2001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司法回避作了统一规定,使司法回避制度的设计更趋于严密和合理。一、现行制度框架我国现行司法回避制度是先从中产生的,随后、也相继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在总体上还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甚至于出现了在不同诉讼中回避制度宽严不一的情形。[2]然而,诉讼回避仅是基于当事人对审判程序的公正渴求才建立起来的程序制度,它应该首先不是与诉讼性质相联系的,而是首先与公正审判密切相关的,因为在审判活动中,法官公正才是至关重要的前提性条件。《规定》的出台,不仅使司法回避制度渐趋饱满,而且也使我国诉讼回避制度在三大诉讼中得以统一,体现出
    2023-06-11
    76人看过
  • 两审终审制度对诉讼程序适用的程度有哪些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结束的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审抗诉,除死刑案件外,二审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及时纠正错误的裁判,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由于两审终审审级不多,可以方便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防止案件因久
    2023-08-05
    99人看过
  • 股东诉讼有哪些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
    一、股东诉讼有哪些制度在发生该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法接着在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该条还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股东可以依照前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
    2023-05-03
    350人看过
  • 对我国审查起诉制度的反思
    这是我国法院审查起诉的条件,其实质就是法院审判权审查当事人有无诉权的程序。诉权是当事人发动诉讼的基本权能。诉权是当事人作为人所当然享有的权利之一,是当事人维护自身的独立人格和意志自由所必然拥有的权利,属于人权的范围,它既不是实体权利的附庸,也不是一般的程序权利。诉权人权观表达的是任何人都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提起诉讼。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是诉讼从审判权本位到诉权本位的进步。正确认识诉权的人权性质,有助于我们正确确定诉权的地位,乃至真正确立当事人在诉讼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厘清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首先,诉权具有主动性,审判权具有被动性。它包含两层含义:1、先有诉权后有审判权。诉权是每一个公民与生俱来的,而审判权是基于对诉权的救济的需要而产生的。人们没有必要先寻找实体法和诉讼法的根据来确定诉权的有无,法院也无权审查当事人在起诉应诉时是否享有诉权。以实体法的规定来考查诉权
    2023-06-06
    202人看过
  • 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制度
    本文对我国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作了阐述,并就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述制度从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执行中的现状作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一些改革的构想。关键词:刑事申诉;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申诉制度现状;申诉制度改革绪论刑事申诉,是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申请权的规定的具体化。新刑事诉讼法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刑事申诉制度,将申诉视为一种诉讼行为,明确了申诉的主体、申诉理由,规定了申诉的法律效力,将申诉真正纳入了刑事诉讼的轨道,从而为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申诉难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对生效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是刑事申诉的主要内容(即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由于在现实面临一系列的问题,理论界对此项申诉的主体范围,是否限制一定的条件、处理的程序等问题意见分歧,对司法实践和立法的问题也有争论,下面就对此进行分析研讨,并提出笔者对此问题的分析意见。一、刑事申诉的概念一般说来,
    2023-06-11
    399人看过
  • 我国公务员制度有哪些原则?
    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有以下原则:一、竞争原则:竞争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是公开、平等的。所有考试、考核、录用等程序都是公开进行的,并且所有参加报考的人员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竞争机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在机制,它贯穿公务员制度的始终,并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晋升与降职、职务任免,以及辞退制度上。二、功绩原则:功绩是国家公务员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职务升降、考核、任免、奖励等,竞争机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在机制,它贯穿公务员制度的始终,并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晋升与降职、职务任免,以及辞退制度上。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绩为主要依据。三、法制原则:法制原则就是制定法律规范依照法规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并受法律保护。有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任免、升
    2023-06-06
    351人看过
  • 我国的夫妻财产有哪些制度
    2002年3月20日,家住朝阳区的陈女士走进三信律师事务所,与其他当事人不同,她需要的是非诉讼法律服务。陈女士的丈夫大大小小的产业不少,陈女士虽然没有参与这些产业的开发经营,但她觉得自己依法对此应有知情权,夫妻间彼此透明,这样更有利于夫妻关系的巩固和谐。于是,陈女士要求律师对丈夫产业中的几处进行调查。三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接受陈女士的委托后,按照法律程序,走北京,跑外地,查明了委托事项,取得了相关文件材料,圆满完成了陈女士的委托事项。至此,律师的一次非诉讼法律服务结束了,陈女士也明明白白地离去。[关键词]婚内财产调查可行如同婚前财产公证一样,婚内财产调查是完全可行的,只不过目前大多数人还没有行动或还没有意识到而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这些财产,不问其来源,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尤其是对共
    2023-05-05
    378人看过
  • 我国农村医保都有哪些制度
    一、广大农村应因地制宜,分地区、分阶段地实施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在东部沿海农村及城市郊区等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的富裕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应采取措施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及服务网络,医疗保障体制建设应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民的健康保障体制可以向城镇过渡,甚至结合。在中等和较发达地区,可以在发展和完善现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尝试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作的深入,再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针对目前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不足,要积极改进和创新,并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同时创造条件推选一些农村医疗保险险种,逐渐扩大范围,使社会保险体系覆盖绝大多数居民。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目前重点是抓好脱贫致富工作和社会互助与优抚工作的开展,先解决温饱问题,同时鼓励农民根据自愿的原则建立合作医疗保险。二、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具体操作(一)建立新型的
    2023-05-09
    142人看过
  •  我国妨碍公务罪审判制度概述
    本文主要介绍了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的基本流程和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犯罪分子或主要嫌疑人进行拘留,并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人民检察院则负责审查案件,并讯问犯罪嫌疑人以及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但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主要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这三个阶段。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罪分子,或者刑事案件的主要嫌疑人予以拘留。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被讯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审判阶段标题:审判阶段的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审判阶段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在这个阶段,控辩双方将就被告的罪
    2023-11-14
    261人看过
  • 公证制度与诉讼制度都有哪些区别
    公证制度与诉讼制度虽然都是司法制度,但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1)公证与诉讼的性质不同、目的不同、作用的领域也不同。我国公证机构一度曾设在人民法院内,但是公证机构的活动属于非诉讼活动,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属于诉讼活动。公证机构的公证活动一般发生在民事、经济纠纷之前,是为了预防纠纷,强化法律监督,减少诉讼。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则是在民事、经济纠纷发生后进行的,是为了辨明是非曲直,解决纠纷。(2)公证与诉讼活动的程序和工作方法不同。公证机构是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及相关的公证程序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事务,进行审查、调查、勘验,现场监督和公证证明的。诉讼则是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调解、裁定、判决和执行的。(3)公证与诉讼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除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公证外,只具有法律上
    2023-06-06
    69人看过
  • 我国审计制度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
    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审计制度是两审终审制度,就人民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由它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我国滞纳金制度的思考2006年7月21日,河南郑州市一辆吊车养路费滞纳金总额达到49万多元,一举打破了半个多月前40万元的滞纳金纪录。面对天价罚单,车主认为把车卖了也不够数,甚至产生破罐破摔心理,而交通部门的解释是:滞纳金是按照每日1%的法定标准计算的,他们完全是依法行政。如此天价滞纳金引发了笔者对我国滞纳金制度的思考。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这种强制手段称为行政强制措施。滞纳金的实质是一种执行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是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科处一定
    2023-07-22
    333人看过
  •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还有哪些可完善的地方
    取保候审是指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为解决适用取保候审过程中的交叉和冲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于1999年8月4日发布了《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四家“规定”)。虽然这一规定对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正确适用取保候审,解决执法各部门间在适用取保候审过程中相互衔接、配合、监督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刑诉法规定,能够取保候审的情况有二种: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023-05-05
    4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审判制度有哪些的,规定是哪些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6
      1、回避适用的对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适用回避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回避: 第一,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第二,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 我国实行什么审判制度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27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即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且只有一个生效的判决。 一般一审程序先有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 特殊情况下,如果一个人被认为是可能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的,根据我国法院级别管辖,由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哪些特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1
      从价值和功能、参审模式、参审职权等方面来说,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法庭组成模式。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由职业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一个统一的裁判主体―合议庭,共同承担相同的审判职责。二是组成人数。我国的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合议庭分为两种,一是3人合议庭,至少有1名职业法官;一是大合议庭,由3名职业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共7人组成。合议庭组成为单数。而实行陪审团制度的国家,不要求陪审员的人数为单数。三是审理方式
    • 我国的审判制度是哪些的呢?大家知道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4
      一个人被认为是可能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的,根据我国法院级别管辖,由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在15日内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则进入死刑复核程序,逐层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在15日内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则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由高人民法院核准。
    •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制度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22
      反诉是现代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现代各国在民事诉讼立法中几乎亦不例外地规定了这一制度,但是由于普遍存在着立法简单化的倾向,再加上在实践中反诉的复杂性使这一制度在实体法律关系日趋复杂、讼事日增的当代不能有效地充分发挥其功能。那么在追求法治现代化的中国今天,中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制度(注:以下所称反诉均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建设如何?是否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在理论和立法上又应如何进一步完善?本文试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