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居间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2:20:33 403 人看过

诚实信用原则应是居间人履行合同指导思想之一。居间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居间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就自己所实际掌握的信息,如实地向委托人提供最方便、最有利、最有价值、最及时的订约渠道,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和可靠,没有任何隐瞒欺骗或掺杂任何自己主观臆测,对于有影响的事项及商业信息,如第三人的资信状况、支付能力、标的物是否有暇疵等,居间人都必须据实、公正的报告,而不得弄虚作假,从中盘剥渔利,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也不得恶意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居间人没有尽到以上这些忠实的义务,反而为获取居间报酬而故意作虚假介绍、或者是与一方当事人事先串通好,故意告知虚假事实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从而损害了委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居间人非但无权向委托人请求居间报酬,而且还应当就自己因其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居间人违反上述报告义务,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但无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而且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即有违约责任,又有侵权责任。

除上述义务外,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居间人还负有其他一些义务。例如,居间人不得对交易双方订立合同实施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合同的订立或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在居间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商事惯例和交易习惯,不得从事违法的居间活动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及免责事由是什么
    一、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及免责事由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损害责任的赔偿权利主体是被侵权人,其可以直接向该赔偿法律关系的责任主体索赔。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点:1.侵权人无过错。依照《民法典》规定,侵权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就不构成侵权责任,当然免除其赔偿责任。2.不可抗力。如果堆放物的滚落、滑落、倒塌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免除其堆放人的赔偿责任。3.第三人过错和受害人过错。完全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堆放物致害他人的,侵权人免责,损害赔偿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如果第三人的过错行为与侵权人的过错行为相结合而发生损害结果,依共同侵权责任规则处理。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标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有两个标准:1.是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既包括具体的、现实的支配,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2.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
    2023-05-03
    469人看过
  • 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的责任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1、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2、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根据情况提出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3、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还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2023-02-04
    239人看过
  • 承运人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范围
    一、对于因旅客死亡或者身体伤害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死亡或者伤害的事故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上、下航空器的任何操作过程中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二、对于因行李托运毁灭、遗失或者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事件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托运行李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任何期间内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行李损失是由于行李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造成的,在此范围内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关于非托运行李,包括个人物件,承运人对因其过错或者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三、承运人承认托运行李已经遗失,或者托运行李在应当到达之日起二十一日后仍未到达的,旅客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四、除另有规定外,本公约中“行李”一词系指托运行李和非行李托运。货物损失一、对于因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损失的事件是在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二
    2023-04-29
    410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与其他损害赔偿之间的异同点是什么
    一、一般人身损害与医疗损害赔偿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与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然而,这两个重要的司法依据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标准不同。根据《条例》,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赔偿,经鉴定为非医疗事故的,不予赔偿。而根据《民法典》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对于非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过错的情况,医院仍应予以赔偿。换言之,关于赔偿定性,法院采用不同的依据就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此外,《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较之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相对偏低。目前构成“医疗事故”的,适用《条例》,赔偿金额较低;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适用《民法典》赔偿数额反而较高,而且《条例》并未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金项目。医疗侵权赔偿实行双轨制的消极后果十分明显:患者的人身权利遭受医疗过错行为同等损害却享受不同等的赔偿待遇,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是
    2023-04-01
    277人看过
  • 好心同乘时,损害赔偿的责任人是谁
    好意同乘情形下,损害赔偿的主体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和车辆保险公司。根据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赔偿权利人是指哪些人(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权利人,又称赔偿请求权人,是指基于损害事实,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是在提起诉讼时可以作为原告的当事人。(二)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对于身体、健康受侵害的受害人,其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
    2023-07-06
    418人看过
  •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在我国,目前故意伤害的赔偿标准和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完全一样,都是按照主要按照《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计算,主要赔偿: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
    2023-02-25
    229人看过
  • 董事对债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从各国的相关立法考察,董事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经历了一个从不承认到逐渐承认的过程。一般认为,董事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主要存在于以下几种情形之中:(一)怠于申请公司破产;(二)欺诈性交易;(三)不正当交易。下文中,笔者将一一进行论述。(一)怠于申请公司破产公司信用的基础是其所拥有的资本,所以公司资本的多少以及财务状况的好坏是公司交易相对人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及以何种条件与其进行交易的重要因素。董事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者,负责公司的日常决策及业务的执行,对公司的资本和经营状况最为了解。所以,在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而濒于破产时,董事有义务申请公司破产,否则就要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德国民法典》第42条第2款规定:在无支付能力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董事会应申请开始无支付能力程序。迟延提出申请的,负担过失的董事会成员对由此而发生的损害向债权人负责。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5条也规定:法人之财产不能清
    2023-04-10
    199人看过
  • 民事侵权财产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民事侵权财产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民事侵权财产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是:侵害他人财产的,损失按照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赔偿;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获得利益,按照获得的利益赔偿;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有三种: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2.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
    2023-05-06
    458人看过
  •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体,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体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佣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权属未改变,车主也是车辆运行受益人。若承包、承租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包、转租或借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
    2023-02-04
    422人看过
  • 树木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过错,免除其赔偿责任。2、不可抗力,如果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免除其所有人、管理人的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与一般自然力原因不同,例如本案,树木枯枝应当及时清理,风大刮断枯枝,其管理人有过错,不是不可抗力。3、完全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树木致害他人,其所有人、管理人免责,损害赔偿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如果第三人过错行为与树木的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行为相结合而发生致害结果,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完全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免除树木果实的所有人、管理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因动物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动物致人损害,与因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发生原因不同,前者系属一种自然事实。但理论上认为动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饲养人,对防止动物致他人损害负有管理的义务。发生损害事故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饲养人即为加害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作为赔偿义
    2023-03-04
    157人看过
  • 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是连带责任吗
    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是否为连带责任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为不真正连带责任,这就是,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哪一方承担了对受害雇员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对受害雇员的赔偿责任都消灭。但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该条第一款中规定:“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受害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应当具备一定的要件,其一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受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人身损害;其二是该人身损害的致害原因是第三人,而不是雇主。在责任的承担上,第三人与雇主都是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受害雇员是赔偿权利人。第三人造成雇员损害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是有区别的,对此应当加以注意。补充责任存在一个先向直接责任人求偿的顺序问题,
    2023-03-02
    90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构成医用产品缺陷损害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也就是说,不论医疗机构对其使用的医用产品缺陷的产生有无过错,都要向因此受到损害的患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机构不能以缺陷并非因其产生而主张免除该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但过错推定仍然属于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确定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应当査证是否具备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诊疗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在证明责任上,实行一般的举证责任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四个要件均须由受害患者举证无过错责任,仅仅是患方不需要承担过错要件的举证,但是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和因果关系仍然需要患方
    2023-06-26
    315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规则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1、机动车方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按责分担(机动车方为全部责任承担100%、主要责任承担80%、同等责任承担60%、次要责任承担40%)。2、机动车方为无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死亡伤残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1、无人员伤亡,仅有车物损失的情形:a、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2000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的车物损失,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b、机
    2023-06-08
    434人看过
  • 什么是物件损害责任致人损害时责任由谁承担
    一、物件损害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1.物件损害责任承担主体: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2.对物替代责任:物件损害责任是为物的损害负责的行为。二、物件损害责任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三、物件损害责任构成要件:1.须有物件致害行为;2.须有受害人的损害事实;3.损害事实须与物件致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4.须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采推定方式)。四、物件损害责任的赔偿法律关系:1.物件损害责任的赔偿权利主体:受害人;2.物件损害责任的赔偿责任主体:(1)所有人;(2)管理人;(3)其他占有人:A.依承包、租赁等法律行为经营、使用他人物件的,由约定的责任者所有人或者占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约定的,原则上由承包、租赁者承担责任;没有过错的,由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B.原则上其他占有人不对物件损害他人承担赔偿责任。五、物件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1.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无过错:所有人、管理人
    2023-06-20
    9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法律来说的居间人损害赔偿中承担什么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10
      法律分析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 间接损失财产损害是否负赔偿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16
      侵权行为造成的间接损失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但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间接损失是存在的,法院才会支持间接赔偿主张。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
    • 赔偿精神损害的公法责任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7
      精神损害赔偿方式包括以下几种:一是精神损害赔偿:(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三)其他损害情况下的精神安慰。第二,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人是什么意思,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5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人即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行为或者他人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但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范围包括: (1)交通肇事责任当事人:即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2)道路交通肇事责任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 (3)道路交通肇事责任当事人所在的单位。 (4)
    • 医疗损害赔偿要怎样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0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1,过错医疗行为 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以就一般性的诊治活动而言,医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权,患者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医生应谨慎注意患者的健康利益,否则该行为违法。如果医生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医疗行为强加于患者,对医生裁量权不加制约,忽视患者方作为契约一方的主动性,侵害其私法上的处分权利的权利,这显然不公。 2,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是指病员生命健康权所遭受的损害,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