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如何规定合法使用许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9:20:32 448 人看过

我国著作权法如何规定法定使用许可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不向著作权人付费使用,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一)为个人学习、研究、鉴赏,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3)为了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播的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广播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博物馆为展示或保存版本而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出版作品,不向公众收费或向表演者付费(10)复制、绘画,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的摄影、摄像

(11)中国公民出版的中文作品的译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

(十二)出版的作品将以盲文出版

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的限制,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计划编制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得使用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在教科书中编撰已发表的作品或者短文、音乐作品或者单幅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片断,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并写明作者姓名和书名,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侵犯

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限制,适用前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

相关知识:(1)作品出版后,著作权人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出版,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转载、摘编,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的除外。报刊可以修改、删节作品的构成,但修改本条内容,须经作者同意。(二)录音制作人使用他人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制作录音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使用他人发表的作品或者发表的录音制品,(四)为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计划编制出版教科书,除作者声明不得使用的以外,可以编撰已出版的作品片断或者短篇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教科书中制作音乐作品、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但是,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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