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类型
I.移交管辖权移交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制度
移交管辖权需要注意两点:
(一)移交管辖权的条件
移交管辖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移交法院已经受理案件;(2)被移送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3)被移交的法院对案件拥有管辖权(II)管辖权移交的程序问题,因为管辖权移交是接受案件的法院的自我判断问题,也就是说,只要接受案件的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它可以以无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交给它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此,在移交管辖权时应注意两点:
1。传输次数只能为一次。即被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即使被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对移送的案件没有管辖权,也不得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或者自行退回被移送的法院。它只能向上级法院报告指定管辖权。这里的高级法院指的是它自己的高级法院。也就是说,在判断人民法院移送管辖权的做法是否正确时,就第一次移送而言,只要移送法院认为对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而移送管辖权,其做法就是正确的;然而,第二次之后移交管辖权的做法是错误的。持续管辖权的问题。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以受理案件时是否有管辖权为依据,即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管辖权不变的原则,其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变更的影响,惯常居住地和行政区划。可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无论发生什么变化,都可以继续审理,直至形成法律文书。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关于指定管辖权,我们应该关注指定管辖权的情况以及哪个法院应该行使指定管辖权。具体包括:
1。被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对移送的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向其上级人民法院报告指定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因管辖权争议,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将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由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与管辖权转移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管辖权的转移。它包括两种情况:
(一)自下而上的移送有两种自下而上的移送:一种是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管辖,即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不适合本院管辖时,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可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上级人民法院认为自行审理案件较为适宜时,可以直接决定开庭审理。(二)自上而下的移送,即:,上级人民法院将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虽然移送管辖权和移送管辖权属于裁定管辖权,管辖权的转移主要是协调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的管辖权,以补充级管辖权;移交管辖权的目的是确保管辖权行使的正确性,并补充地区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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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案情特别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为数极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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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的适用条件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3一、管辖权异议一般系被告对受理法院的管辖提出异议,通常民事诉讼规则规定“原告就被告”即原告起诉被告,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但也不是全部适用,应具体根据《民事诉讼法》来认定。 二、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的答辩期内向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上提出,是否准许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定,如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被告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三、提出管辖异议可以适用为了推延诉讼时间的案件,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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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权的适用条件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5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非涉外诉讼中的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二审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3.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将协议管辖作为合同的内容之一,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诉讼发生前以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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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适用的案件种类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7专属管辖适用的案件种类: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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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适用条件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0指定管辖权是指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管辖权不明果有争议或管辖不便,上级司法机关将依法通过。指定下级司法机关管辖的。在刑事领域,实际上可能存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指定管辖。需要指定管辖的3种情况是:1、管辖权不明: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无法确定明确的管辖法院,即无人管理的情况2、有争议,无法协商:依法的几个机构可以同时管理,即无论是管理还是无论是管理。协商后也无法确定管辖机构的情况3、不方便管理: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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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08指定管辖是指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出现管辖不明、存在争议或者不便管辖的情况时,由上级司法机关依法变通、指定下级司法机关管辖的情况。在刑事领域,实际上可能存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指定管辖。 需要指定管辖3种情况是: 1、管辖权不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能确定明确的管辖法院,即“无人应管”的情形; 2、有争议且协商不成:依法几个机关同时均可以管,即“都可以管或都可以不管”、经过协商仍然没能确定管辖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