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九终身监禁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10:02:18 270 人看过

只有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才会被判处终身监禁,《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1、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

2、《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监禁列入特大贪贿犯罪的法定刑。

3、在法条表述上体现终身监禁只是一种行刑方式。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里对终身监禁用的是“决定”而非“判处”,而且将其起始时点规定在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之时,进一步表明立法者并非将终身监禁作为刑罚种类。

一、终身监禁的特点

1、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

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的的罪犯,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3、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二、终身监禁包括多种类型:

(1)绝对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如英国的谋杀罪。

(2)裁量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

(3)无假释终身监禁。

要求终身犯必须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减刑或赦免,美国和澳大利亚一些地方采用此种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1日 0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无期徒刑相关文章
  • 死缓不予减刑终身监禁的规定是什么
    死缓不予减刑终身监禁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一、其他法条规定,同时,《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了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同时,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
    2023-06-28
    302人看过
  • 终身监禁对监狱的影响是怎么样的
    终身监禁对监狱的影响:1、监狱押犯人数逐年增多,监狱将人满为患由于新法延长了重刑罪犯的实际服刑时间。2、押犯构成逐步发生变化,管教工作面临严峻考验。一、无期徒刑关在哪些地方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在监狱管理系统内,会按照相对的行政区域内,确定数个重刑犯关押监狱,专门用来关押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除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型城市往外省输送重刑犯外,大多数的重刑犯服刑会被就近关押,一般不会离开所在省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
    2023-03-13
    444人看过
  • 什么是终身监禁.我国有终身监禁吗
    刑法中有终身监禁的相关规定,但是但适用范围上非常狭窄,只有贪污、受贿中规定了终身监禁,而且是刑罚被判处死缓的同时可以同时决定对罪犯适用终身监禁。人民法院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依据的是行为人被判处死缓之前的表现,即“犯罪情节等情况”,而不是依据行为人在死缓考验期间的刑罚执行情节来决定是否适用该制度。因而该制度不是在死缓执行完毕之后确定的,而是在死缓判决确定的同时决定的。同时,适用终身监禁的时间和条件是“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死刑终身监禁问题如何区分?区分在于是否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死刑比终身监禁更残酷,所以现在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改用终身监禁。1、死刑所剥夺的是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权利在当今社会,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拥有各种各样的权利,但是在这一权利体系中,各种权利对于个人的意义又是不同的,有的可有可无,人们很少行使,有的重要无比,须臾不可缺少,如人的生命权利。众所周知,
    2023-07-21
    90人看过
  • 刑法终身监禁的确定标准?
    中国的刑法有终身监禁。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
    2023-08-05
    183人看过
  • 终身监禁在刑法几条中有规定?
    一、终身监禁在刑法几条中有规定?终身监禁在刑法第四十四中有规定,会被判处此类刑罚的主体,一般都是实施了对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行为,但是又不足以被判处死刑等的刑事,这是由于我国制定任何的处罚的目的,都是为了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不是要处罚任何人。二、终身监禁《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1、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2、《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监禁列入特大贪贿犯罪的法定刑。3、在法条表述上体现终身监禁只是一种行刑方式。《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
    2023-04-16
    346人看过
  • 减刑一定要终身监禁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贪污行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一些问题的说明》指出,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2年,同时判处死刑缓期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或假释。刑法规定,贪污受贿金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于无期徒刑或死刑。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犯罪金额特别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差、损失特别严重的贪污、受贿犯罪者。不是必须马上执行的,可以判缓刑两年。终身监禁是死刑和一般缓刑之间的执行措施,但比一般缓刑更严格。《说明》明确了终身监禁的具体适用,一是明确终身监禁的适用情况,即主要对判决死刑立即过重,判决一般死缓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二是明确决定终身监禁,一、二审作出死缓判决,同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限制减刑和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1、限制减刑是指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
    2023-08-16
    11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人终身人身自由。 无期徒刑的特征有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 更多>

    #无期徒刑
    相关咨询
    • 终身监禁刑法修正案九的具体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30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终身监禁制度,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是新设立的刑种。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白恩培是中国终身监禁第一人,第一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官员。
    • 《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的规定是什么,有没有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01
      在中国并没有终身监禁这个刑罚,但是对于重大贪污受贿罪的犯罪分子,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之后,需要终身监禁,不得假释,不能减刑,终身监禁只适用于严重的贪污罪和受贿罪,其他罪名不成立。
    • 终身监禁的减刑有什么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1
      《司法解释》同时指出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指出,刑法规定,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无期徒刑与死刑是两个不同刑种,为了更准确的适用死刑,《解释》明确规定,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
    • 终身监禁指什么,终身监禁指的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5
      第一,明确终身监禁的适用情况,主要针对立即判处死刑过重、一般死缓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第二,明确判处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决的同时,应当共同作出终身监禁决定,而不是等到死缓执行期届满后再作出终身监禁,强调一旦决定终身监禁,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
    • 在我国的刑法九终身监禁怎么处理,有什么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终身监禁”是对于犯特别严重贪污受贿、判死缓的罪犯,法院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在其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5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对刑法九的时间效力问题予以了明确。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终身监禁”的适用范围为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案件。也就是说,之前已经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特别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