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当庭上如何答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08:03:58 62 人看过

行政诉讼答辩状怎么写:答辩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因诉我单位……(写明案由或起因)一案,现答辩如下:答辩请求:……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观点、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答辩人:(盖章)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条件有几种

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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