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有何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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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特征有: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
3、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保管合同的定义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随着法律的完善,合同保管相关的规定必不可少,民法典列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指导双方如何进行合同保管,怎么确定合同保管关系,保管合同双方可仔细阅读相关规定,了解民法典中与保管合同相关规定,进行有效的保管合同流程,必要时候,可根据民法典中的法规维护自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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