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0:11:27 351 人看过

(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工作。为了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我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决定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施行。

现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注意在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3: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广告审查相关文章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选调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国食药监人[2004]400号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国选调10名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职位说明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监控与整改情况,参加对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二、报名条件与资格(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三)现任正、副厅(局)级干部;(四)具有食品、公共卫生、法律专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五)京内干部年龄在53周岁以下,京外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三、选调程
    2023-06-07
    200人看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受理药品广告申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已组建完毕,药品广告审查人员已基本确定,药品广告审查工作正逐步依法规范。为加强药品广告的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1年5月1日起,停止保护期内的新药、境外生产的药品及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01年5月1日之前已经受理的广告申请应继续严格按规定审查,合格的核发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批准文号超过一年有效期后自然作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经审查发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广告要继续依法检查发布情况,发现违法发布要及时处理,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二、申请发布境外生产的药品广告,须由进口口岸药品检验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和审查。例如在青岛药品检验所检验进口即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审
    2023-04-24
    190人看过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现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按照“成熟一家,推行一家”的原则扎实开展,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二○○六年八月四日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为加强药品市场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家庭过期药品流入社会和家庭过期药品随意丢弃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进一步遏制非法收购药品不法行为,使回收过期药品的长效机制落到实处,保证药品质量和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过期药品的回收原则1、定点回收。按照“三统一”的原则进行回收活动。统一设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统一印制“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封条;统一清理方法与程序:居民将家庭过期药品送往就近的回收点放入回收箱,回收箱由药监部门统一封存。2、定点单位要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专用标签。3、对群众送交的过期药品,不论数量多少不得拒收。4、药品监
    2023-06-06
    237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各类药品、保健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销企业散发违法印刷品广告进行集中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个时期,一些药品、保健药品、保健食品的生产经销企业,大量印制散发虚假、违法印刷品广告。在这些印刷品广告中,有的药品广告不科学地表示功效,进行使用前后比较,标明或暗示能增强性功能;有的保健食品广告扩大宣传范围,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有的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和形象,或使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形象作证明;有的印刷品广告未经审批,或虚构登记证号、审批文号,擅自散发。这些印刷品广告,大多内容淫秽,格调低下,有的甚至将重大政治题材编写成色情小说,败坏社会风气,毒害青少年,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影响极为恶劣。为净化广告市场环境,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决定对各类药品、保健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销企业散发违法印刷品广告进行集中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药品、保健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主要散发地的药店、商场、医院、繁华街道、居民小区、车站等
    2023-04-24
    449人看过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监〔2014〕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发布,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将实施要求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0月1日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履行全部药品委托生产审批职责,总局不再受理药品委托生产申请。自2014年10月1日起受理的药品委托生产申请,其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照《规定》执行。之前受理的,按原有规定审批。总局批准的药品委托生产,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委托生产的,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对于《规定》新增加的不得委托生产的药品,已经批准的,在《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内可继续生产,有效期届满应停止委托生产,并不得再审批。二、委托生产是对现有药品生产的补充,是解决市场供应不足,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暂时性措施。只
    2023-06-13
    478人看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司关于征求食品企业生产经营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司发布文号:食药监察函[2004]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粮食、肉类、儿童三个试点行业分别起草了食品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档案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示范文本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现将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附件1-3)发布于网上,请结合本省(区、市)企业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企业和专家研究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于12月31日之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汇总反馈我司。联系人:崔瑞芳电话:010-68313344-0412传真:010-88375603E-MAIL:
    2023-06-07
    461人看过
  • 关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号:国食药监市[2005]311号发布日期:2005-6-23执行日期:2005-6-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的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对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进行审查。对于目前已在发布中尚未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广告申请人必须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向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申请。2005年8月1日后,凡是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不得在媒体继续发布。特此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04-24
    468人看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国食药监协[2008]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关于遴选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8〕33号)要求,现将国家局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共60个)名单予以公布。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指导,深入推进示范县的食品安全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扩大示范县的区域辐射效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中央财政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财政比较困难的25个省(区、市)的51个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专项经费要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被确定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示范县各项预定目标的圆满完成。国家局将于2008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综合评价,对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取
    2023-06-07
    175人看过
  •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关于加强对过期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药品稽查大队:根据《药品管理法》,为贯彻省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过期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防止过期药品重新流入市场,要求各市、州局、省局药品稽查大队要加强对辖区内过期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并对今年前三季度过期药品的回收、销毁的开展情况于10月25日前上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二○○六年十月十七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2023-04-23
    56人看过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国发〔2014〕6号)要求,总局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地区,由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确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部门和载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发布形式按《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附件2)的格式进行发布
    2023-06-01
    134人看过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计划抽验质量分析指导原则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监〔2014〕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国家药品计划抽验工作,指导各地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做好国家药品计划抽验质量分析,更好地发挥抽验工作在药品风险监测和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药品计划抽验质量分析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以问题导向统领药品抽验工作,为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药品抽验是药品监管的重要手段,是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风险管理、科学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药品抽验工作必须以发现质量问题为目标,药品质量研究与分析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排查质量问题和风险展开。尤其是开展探索性研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研究方案,结合当前药品监管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和高风险因素入手,着力排查和揭示潜在质量隐患。二、
    2023-06-13
    213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变更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号:工商广字[1999]第38号发布日期:1999-2-1执行日期:1999-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医药管理局或相应的医药管理部门: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设置,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的医疗器械监督职能划归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适应机构和职能的变化,保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正常进行,现就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国家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变更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在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完成之前,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相应的医药管理部门。
    2023-04-24
    127人看过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营业执照吗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属于无照经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2024-05-04
    306人看过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对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
    发布部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皖食药监办[2007]100号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年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以科学的监管理念履行了药品市场监管和以人为本服务公众职能,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合法权益,广泛调动群众依法参与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努力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效能,加大稽查力度,提高公信力,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购药款做法。现将省局制定的《关于对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购药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局稽查处联系。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七年五月十七日关于对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购药款暂行办法第一条消费者凡在我省
    2023-06-07
    334人看过
换一批
#广告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广告审查是指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承办广告业务中依据广告管理法规的规定,在广告发布之前检查、核对广告是否真实合法,并将检查、核对情况和检查结论、意见记录在案,以备查验的活动。 对广告审查合格的,广告经营者可以设计、制作、代理、分布,对不合... 更多>

    #广告审查
    相关咨询
    • 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进行注册管理的法定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第四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
    • 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法22条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0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
    • 保健食品广告审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12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第357项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5月24日颁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 申请条件 四川省辖区内发布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进口保健食品广告,应当该由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
    • 国家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局食品卫生许可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2
      食品卫生许可证简称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通俗的说,涉及到食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才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十九条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2
      立法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起草部门应当主动征求意见,与有关部门协商并达成一致。经过充分协商,系统内有关单位仍对立法草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报总局分管领导决定;系统外有关部门对立法草案有不同意见的,经起草部门与其充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的,应当在立法草案提交审查时说明有关情况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