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听证程序范围的设置必须均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即在有可能严重侵害个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听证程序;遇有一般情形,应允许行政机关自由裁量决定是否适用听证程序;在轻微影响当事人权益的行政决定或当事人放弃获得听证权利的情况下,不适用听证程序。遇有个人利益与国家公共利益发生严重冲突的情形,则应优先考虑公共利益。这就是各国在国家安全、军事、外交领域及紧急情况下均不适用听证程序的原因。
第二,听证程序的设置还涉及成本与效益的关系。这里的成本是指行政机关适用听证程序必须负担的人力和财力。效益是指适用听证产生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如果仅考虑该程序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忽视其耗费的成本,那么它也是没有生命力的程序制度。而如果为了避免人力的耗费而不适用听证程序,从短期局部利益看,也许降低了成本,但从长远看和全局看,却是对行政目的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的严重损害,是需要更昂贵的代价弥补的。因此,确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必须综合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在成本不大于综合效益的前提下进行。
一、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根据《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由此我们可知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及理解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基本问题,又称证明要求,指证明主体为了实现其证明目的,在证据的质和量上应达到的程度,是对证明对象的范围和证明所达到的程度的界定。通俗地说,证明标准就是衡量证据充分、确实与否的标志。其中,证明主体包括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证明对象又称待证事实,指需要以证据加以证明的一切案件事实。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指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证明案件事实所应达到的程度,是人民法院查明行政案件事实,特别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客观真实的标准,具体包括行政诉讼证据所应达到的质和量两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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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明对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被告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等。程序法事实则包括关于回避的事实、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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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哪些情形可以适用听证程序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3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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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前,应当向申请人支付听证费的情形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3此表述错误,申请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就听证事项的适用范围、应当听证的事项等作出了规定,明确规定了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听证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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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许可证可以适用听证程序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持有某种许可证而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采取暂时限制或剥夺其相应行为能力的处罚形式。由于许可证的内容都是赋予特定相对人某种资格或行为能力,故持有许可证的相对人不按法律要求行使该权能,便构成行政违法,有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可见,该种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取消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和剥夺、限制某种特许权利。暂扣许可证是短时间扣留有关的许可证,从而限制相对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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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拘留可以适用听证程序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4-08-31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要听证,而且听证也并非必经的程序。只有当事人要求,才举行听证。行政拘留一般是针对一些比较紧急的情形,这类问题没有时间去听证。而且行政拘留实际上是刑法一部分,针对极其轻微的有犯罪特征(质)但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定罪标准(量)的行为。所以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定,自由裁量的空间不大,不举行听证也是可以的。如果你对距离决定不满,可以要求行政复议,情况严重的,你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毕竟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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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和听证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01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听证,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中作规定的还很少,只有个别作规定。例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和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作出决定前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准前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