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对约定之债和规定之债的异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09:34:40 348 人看过

约定之债和法定之债的区别:

1、产生的基础不同。约定之债是由当事人意思自治产生的,法定之债是因为出现了法定的情形而产生的;

2、内容不同。约定之债的内容可由当事人协商而定,法定之债的内容已经由法律明确规定。

约定之债,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法定之债,有两层含义:债的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问当事人有无发生债的意思,债的内容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种类之债和特定之债的区别在于:

1.特定之债具有不可替代性

特定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物,在债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而种类之债只需在种类物中确定一定量即可。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即变为特定之债。

2.特定之债履行不能时可以免责

3.特定之债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具有约定性

4.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后即变为特定之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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