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诉讼特有的原则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08:31:26 368 人看过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诉讼参与人进行涉外刑事诉讼时所应遵守的行为准则。本节所称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规定的,适用于各种刑事诉讼的基本行为准则。

我国目前尚没有系统的涉外刑事诉讼立法,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涉外刑事诉讼的规定也不完善,所以至今并未有法定的涉外刑事诉讼原则。但是,作为一种与非涉外刑事诉讼不完全相同的涉外刑事诉讼,它本身应当具有一些特有原则。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有的是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补充,如“适用中国刑事法律与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外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和代理的原则”,有的是对某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如“外籍被告人依法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原则”,就是“保障诉讼参与人享有诉讼权利”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在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的按照中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

2、某些刑事诉讼活动需要在国外进行的非涉外刑事案件。包括,(1)中国《刑法》第7条、第8条规定的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2)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后潜逃出境的案件;(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均为中国公民,但证人是外国人且诉讼时已出境的案件。

3、外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根据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外国司法机关请求中国司法机关为其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案件。

4、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对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犯罪的案件。

5、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在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对中国国家、组织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

6、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在中国领域内触犯中国刑法对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犯罪的案件。

7、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中国有义务管辖的国际犯罪行为。比如,(1)1980年10月加入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海牙公约》)和《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2)1982年12月签署的《联合国海洋公约》(3)1989年10月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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