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代位权是否是不真正连带之债
保险代位权是不真正连带之债。对于保险人来说,向被保险人支付了赔偿金后,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二、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
其一,保险事故的发生与第三者的过错行为须有因果关系。具体说,第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事故,如果发生的事故并非保险事故,与保险人无关,不存在保险人代位行使的问题。第二,发生的保险事故,必须是第三人的过错所造成,如果损失并非因第三人的过错行为所致,同样不存在保险人代位行使权利的问题。
其二,代位权的产生须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之后。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一种转移了的债权;而债又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保险公司未给付赔款即保险金额之前,它与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是没有任何债务关系的。只有在保险公司履行了其赔偿义务之后,被保险人对致害的第三者所享有的赔偿请求权才发生,即保险人因履行赔偿义务而造成了新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原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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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权是否是不真正连带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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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之债与连带之债有什么区别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31、产生的原因不同。 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原因产生,如基于共同债权行为;而不真正连带之债必须具有不同原因,即各个债务人对债权人产生给付的根据是各自不同的法律事实。 2、目的不同。 连带债务具有共同目的,且各债务人在主观上相互关连;不真正连带债务只有各自单一的目的,各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发生在主观上也无联系,给付相同纯属法律关系偶然巧合。 3、法律要求不同。 连带债务乃法律规定而产生,中国民法典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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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特征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9一、什么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基本含义是当多个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各债务人之间的债即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是与真正连带债务相对应的,因债务的实际履行导致所有债务人的债务得以消灭,这一点与连带债务相同,但因各个债务发生的基础事实即原因事实各不相同,因而它又是不真正的连带债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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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之债的效力应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101、客观上满足债权的事项就一个债务人而发生时,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因而消灭。清偿、代物清偿、提存等均属此项。 2、如果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中有人应对债务的产生负终局责任,尽管债权人对终局责任人以外的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免除的效力不及于终局责任人,但免除终局责任人的债务时在其免除限度内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