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醒各位三轮机动车车主,驾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处罚;至2021年11月30日为全市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限行整治阶段。
养殖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
自农业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制度模式在创新中日趋完善,保险规模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得到了政府的肯定和农民的认可,已经逐步形成了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2010年,农业保险业务持续增长,截至2010年底,签单保费合计135.68亿元,同比增长1.41%;保险金额3943.14亿元,同比增长3.44%;参保农户1.4亿户次,同比增长5.19%,合计赔付95.96亿元,受益农户1979.17万户次。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稳健发展的同时,也应看到,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环节还存在不规范问题,因此要防范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就要在完善承保理赔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多下工夫。
在经营养殖业保险业务过程中,有两个最关键的环节:一个是承保;一个是理赔。这两个环节,不仅影响保险质量,还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益,更会影响到公司的品牌形象;把好这两个环节,将直接关系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服务规范的贯彻落实;扎实管好这两个环节,才能确保国家农业保险的惠农政策得以有效落实。
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形式
从以往的监管实践来看,违法违规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虚增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根据已有投保农户信息,模仿农户、经办人签字,编造虚假承保收据。然后按照一定的规则,编造虚假耳标号(耳标号是确认养殖业保险标的理赔的重要标识),编造虚假承保明细表,以达到虚增承保头数的目的。
二是编造假赔案。通常在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授意下,分支机构的相关员工编造虚假保险事故,进行虚假报案。利用真实赔案的养殖业保险标的死亡照片,编造虚假保险标的死亡照片;编造虚假现场查勘记录、笔录;仿造或骗取保险事故证明等业务资料,缮制一整套虚假理赔资料。最终的目的就是为虚增的保险业务编造假赔案。
三是套取资金。通常在保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公司员工在索赔申请书、委托领款书及赔款收据等理赔材料上模仿保户签字伪造财务资料,然后公司以现金或者转账的形式将赔款存入或转入公司员工个人账户,套取赔款;还有就是公司将直接业务虚列为代理业务,套取手续费、套取资金。
四是未实现农险分账管理。未在地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单独设置农险账套,而是在地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大账套里进行分险种核算,账套中的资金混用问题严重。
五是单证管理混乱。没有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建立单证管理台账;养殖业保险单使用通用保险单证;不严格履行单证领用登记制度。
六是保单要素填写不规范。不填写投保农户的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等重要承保信息;作为保单附件的承保明细上没有农户签字。
违法违规行为的目的及根源
敢于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主要目的就是套取资金形成小金库。有了小金库这些活钱,方便用于市场返还、支付高额手续费、商业贿赂,争夺客户争抢保费;用于基层公司小团体搞额外利益;甚至是个人侵占、挪用资金。
2010年以来,监管机关加大了对车险和企财险业务的监管力度,实施了严厉的处罚,规范了公司对这些险种的经营行为,而对于刚刚起步的养殖险业务检查频率较少,受处罚的机构也不多。一些公司认为,在车险和企财险业务钻空子的空间已经不大,于是在养殖险业务上动了歪主意,冒天下之大不韪进行大量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用于账外列支。
违法违规行为的几点危害
破坏行业形象与信誉。公司经营管理方式粗放,诚信意识缺失,服务意识较差,形象不佳,口碑不好,将失去农民的信任、理解与支持,农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将大打折扣,保险服务三农的各项政策难以落实。
影响市场秩序。大量资金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没有了监督制约,使用失控,随意性大,为高额返还、高额手续费提供条件,导致出现违法违规问题。不仅影响养殖业保险的市场秩序,更为严重的是,扰乱了整个行业的市场秩序。
影响费率厘定。从承保到理赔的数据失真,必然导致精算数据结果出现偏差,影响费率厘定的科学性。因为保险费率的厘定需要历史经营数据的积累,需要承保、理赔、财务等方面真实数据的支撑,才能科学合理厘定符合实际的费率。
经营数据失真。虚假承保导致保费收入和应收保费不真实;虚假理赔导致赔款支出不真实;虚列手续费导致手续费不真实。这些都将阻碍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影响养殖业保险经营管理水平的评估,甚至影响后续惠农政策的支持力度。
涉嫌贪污和商业贿赂。通过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手段套取的资金很有可能滋生贪污腐败,或者商业贿赂。不仅个人触犯法律,还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给家庭、公司、社会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
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承保管理。建立养殖业保险保费发票到户、保单到户管理制度,做到公司承保的清楚,农户投保的明白。进一步完善单证管理制度,明确单证印刷的权限、使用年限,将养殖业保单改为定额专用保单。建立电子和手工承保台账制度,详细完整地登记承保信息。规范保险公司为农户垫付保费行为。
二是加强理赔管理。规范报立案操作规程,建立转报案(由保险公司员工代替农户报案称为转报案)台账;实行赔款到户,建立理赔一卡(折)通,便于农户领取赔款,提高理赔效率;重要理赔材料数据数字化,比如现场查勘数码相片要有拍摄日期,拍摄日期与查勘日期一致;核赔权限上收至二级机构,可以有效降低跑冒滴漏、假赔案发生的概率。
三是完善内控制度,从源头防范违法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应对农业保险管控不严、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调研,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完善承保制度和理赔制度,进一步规范承保、理赔操作流程,不给违法违规者留下可乘之机。
四是规范申请财政补贴流程。要按照真实承保情况,如实向地方财政申请补贴,严格管控以应收保费金额对应的承保数量申请财政补贴行为,避免发生虚假申请财政补贴问题;申请财政补贴的材料原件应做为重要承保档案留存。
五是加大内部稽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养殖业保险的内部稽核制度;进一步明确二、三级机构内部稽核责任、检查频率;同时要创新稽核方式,借助监管、司法机关力量,采取省级公司互查等方式,规范养殖业保险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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