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出来的劳动合同是什么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2 08:00:35 169 人看过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一、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否则,既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防止约定不明,致使自己权益受到侵害;

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的事项都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写在劳动合同中,避免用工单位的口头承诺,防止将来发生纠纷,因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护;

4、详尽填写合同条款,避免签订条款不全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特别是对于用工单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本,更要仔细阅读有关的重要条款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5、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对职工的试用期限、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基本权利,对于侵犯合法权益的合同要坚决要求改正。

6、对于用工单位的非法要求应予拒绝。《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7、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8、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20: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书面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格式和内容)
    桓小姐:我前几天刚入职了一家公司,最近因为疫情原因,我所在的城市封城了,我还没去公司就得居家办公。昨天,公司HR说让我通过一个网络平台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我要求签订纸质的,她却说电子合同方便统一管理,我签的这种电子合同是有效的吗?朱律师:如果您是通过正规的电子合同存证平台签订合同的,合同是有效的。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许多人都认为所谓书面,必须要签署白纸黑字的纸质劳动合同才有效。其实,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纸质的只是书面形式之一。《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因此,只要您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平台是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并使用可靠的身份认证、电子签名,具备可信时间戳,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
    2023-06-04
    88人看过
  • 劳动合同内容怎么写如何写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分为了必备条款和补充条款,其中属于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内容,自然是一定要出现在劳动合同当中,但如果仅仅是补充的内容,则就要看当事人之间是如何来约定。如果本身没有这方面的约定,自然也就可以不用写入劳动合同。那究竟劳动合同内容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2)工作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所从事劳动的种类和内容。(3)劳动条件。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包括劳动保护条件和其他劳动条件。前者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后者主要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的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4)劳动报酬。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2023-04-29
    321人看过
  • 铁路局劳动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铁路局劳动合同内容有: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等。哈尔滨铁路局劳动合同订立原则是什么用人单位录(使)用劳动者,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合同生效时间。未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合同生效时间。第十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劳动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变更而变更。第十一条职工办理内部退养的,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专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退养的文件、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第十二条劳动合同书统一使用铁道部
    2023-08-11
    479人看过
  •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无效的
    一、什么样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无效的下列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无效的:一方以欺诈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内容;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二、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的规定是什么样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时
    2024-01-30
    123人看过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是什么?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是什么?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此致XX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人:年月日二、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
    2023-04-13
    393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如何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下列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五)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培训、保密、补充保险等事项,福利及其他事项如何终止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也可以根据合同的效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023-05-07
    45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42条什么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42条什么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1、劳动者需
    2023-04-13
    426人看过
  • 劳动合同内容更改的条件是什么?
    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2023-04-11
    228人看过
  • 2024新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期限的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
    2024-01-13
    255人看过
  • 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有什么?
    一、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是什么?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并必须具备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纪律;(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二、《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规定第十五条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或者其他财物,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
    2023-06-19
    498人看过
  •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内容是什么(正规劳动合同模板)
    不久前,我进入某科技公司从事主播岗位工作。入职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载明:我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2年内,不得到本地与科技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相关岗位,并保守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及与短视频相关的内容。若有违反,应向其支付违约金12万元,并在1个月内付清。该份补充协议约定的都是我的义务,而对我的权利未予涉及。请问:我如果从科技公司离职,可以不遵守该补充协议吗?《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据此,一份合法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不仅要依
    2023-06-04
    227人看过
  •  不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三种,分别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三种:(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违 反 行 政 法 规 的 劳 动 合 同 是 否 有 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合法的原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如果一份劳动合同违反了行政法规,那么它将无效。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无权依据该合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劳动者也不能要求用
    2023-09-05
    160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的内容有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工作内容。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劳动报酬。即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一、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如下:1、二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
    2023-03-08
    200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权?劳动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什么是劳动权劳动权,又称劳动保障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得劳动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作权是国家确保公民获得生活条件和行使其他基本权利的基础。劳动权的实现取决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劳动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根据国家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工作权的内容主要包括:1.免于奴隶制和类似习俗的自由在传统意义上,劳动一直被用作谋生的手段。如今,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劳动与人的尊严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系,并提倡将劳动作为人类价值、社会需求、自我实现和人格发展的手段。在奴隶制度下,奴隶劳动被强迫和剥削。更重要的是,奴隶根本没有被当作人来对待。因此,奴隶制的基础是剥夺奴隶作为人的尊严。因此,废除奴隶制和类似做法不仅有助于人民的完全解放,而且有助于确保人民享有工作自由。2.免于强迫和强制劳动的自由实际上,这要求公民的工作必须基于个人自愿,使工作不侵犯公民的自
    2023-05-07
    33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劳动局劳动合同2022具体有哪些内容?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0
      企业招聘完成,签订人员,就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企业就多发11个月工资,如果超过一年未签订合同,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将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
    • 劳动合同格式是什么,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3
      劳动合同的格式和内容各个地方和单位都不一样,通常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格式,由单位提供,劳动者自己在签订时确认内容。可以参考以下劳动合同范本用人单位(甲方)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工姓名(乙方)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一、劳动合同期限(一
    • 合同丢失劳动局出来了怎么办?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5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
    • 劳动合同要到劳动局来盖章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3
      1.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因此,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那么该劳动合同在双方都签字或者盖章之后,就会生效。没有劳动
    • 劳动局仲裁卷的内容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24
      1、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仲裁建议书、调解书、裁决书、送达回执等。 2、副卷包括:评议记录、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底稿、结案审批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