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9 20:16:03 372 人看过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为做好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工作,现将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如下:一、按照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沪地税二[1998]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的规定,购房者必须是商品住宅的产权人,即由上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法定拥有人,且必须与购房合同、发票相一致。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办理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的有关手续。二、本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已于2003年5月31日到期,根据30号文第二条规定,购房者在2003年5月31日以后支付的购房款,不予计入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扣除范围。三、对实行“按月(按季)预缴、年终清算”方式缴纳“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购房者,按其实际可以享受政策月份占全年经营月份的比例计算2003年度个人所得税可抵扣税基,并据以抵扣计算;若可以享受政策月份大于全年经营月份的,则实际可抵扣税基为2003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得额。四、购房者应妥善保管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和《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单,对购房者遗失上述凭证,但能正确提供原遗失纳税凭证种类、已缴税款金额和税款所属期限等信息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可向购房者提供留存上述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据此办理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审核结算手续。若购房者不能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或提供的信息资料不正确,造成主管税务机关无法核实的,则不予出具相关证明。五、在2004年9月30日前,对符合30号文规定确未单独开具个人所得税税单或《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单的购房者,如果要求代扣代缴单位开具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上海市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的,各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代扣代缴单位相关的纳税申报、税款缴库及已开具纳税凭证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方可盖章确认;对代扣代缴单位不按规定填写《情况表,为购房者虚开、多开已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不得盖章确认。自2004年10月1日起,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情况表的盖章确认。六、加强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审核结算的稽核。对购房者提供的相关购房资料存有疑点或个人所得税纳税金额异常的,应将其有关资料移送主管税务机关重点稽查,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购房者,除取消其享受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资格外,还应追回已支付的抵扣结算资金。七、各财税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执行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规范操作程序,防止各类违规行为发生。对执行过程中遇到难以界定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06: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个人所得税相关文章
  • 个人所得税的抵扣有哪些政策?
    个人所得税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租房租金和住房贷款6个方面可以抵扣,子女教育孩子满3岁就可抵扣1000元;继续教育在教育期间按每个月400元抵扣;赡养老人要求老人需年满60周岁可抵扣2000元;大病医疗需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部才可抵扣;住房贷款必须首套房才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抵扣。二手房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1、新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条件,由此前的购买5年以上(含5年),下调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以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
    2023-07-01
    206人看过
  • 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号:财税[2008]140号发布日期:2008-10-2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十月二十六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3-04-24
    411人看过
  • 地方税务局关于体育彩票销售点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为规范体育彩票代销业务的税收征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的要求,现对个人销售体育彩票取得的佣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一、个人从事体育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佣金,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对体育彩票销售点每月取得的佣金,在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前应扣除相应的费用,其费用扣除标准暂定为:市州级城区为2000元、其他地区为1700元。三、对取得的佣金超过上述费用扣除标准的,实行按月预扣,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即体育彩票销售点每月取得的佣金超过上述费用扣除标准的,按取得佣金总额的6%预扣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四、个人每月取得的佣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按月计算后,拨到各自设在市州的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以下合并简称分中心),由分中心代行向
    2023-04-24
    400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的相关政策
    并不是所有人都适用于个税附加扣除费。该附加减费标准为1300元。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员、申请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国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外工作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并不是所有人都适用于个税附加扣除费。该附加减费标准为13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附加扣除费用适用范围是指:(一)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员;(二)申请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国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外工作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
    2023-11-19
    112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怎么返还(关于个人所得税返还政策)
    2021年度个税扣缴手续费返还已经到末尾了,为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请务必在3月30日前提交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今天,瑞立诺为您解读个税扣缴手续费返还问题,快来看看有没有关心的知识点吧!一、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比例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二、企业申请扣缴手续费返还有时间限制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
    2023-06-04
    388人看过
  •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
    2023-06-07
    236人看过
  • 市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武政办〔2011〕27号)文件要求,为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对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2月23日起,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
    2023-06-14
    81人看过
  •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税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一、解聘员工补偿金如何交个税的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性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经济补偿金在法律上是认定也是属于员工的收入,根据个税的申报规定,只要超过了规定期限的,就是需要缴纳个税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税务机关来进行认定,当事人在符合缴纳个税的情况下,应当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相关税费。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
    2023-03-22
    30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上述政策衔接的宣传解释工
    2023-06-07
    468人看过
  •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
    2023-06-10
    338人看过
  • 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目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的事例越来越多,各地要求对此明确税收征免政策。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06-07
    85人看过
  • 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为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征缴问题?(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方式征收。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与否、个人退税的简便与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下列方式中确定一种征缴方式:?1.纳税保证金方式。证券机构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并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
    2023-06-07
    255人看过
  • 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经研究,现就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社会优势资源相组合,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二、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房产税、
    2023-06-07
    315人看过
  •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三、本通知自2011年1
    2023-05-05
    355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 更多>

    #个人所得税
    相关咨询
    • 关于残疾人工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28
      残疾人工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如下: 一、残疾人减免个税范围: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二、残疾人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分以下情况: 1、个人从事经营取得的所得可减征100%个人所得税,但对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万元(含5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2、因生产经营需要雇
    • 关于购置税减半政策的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看买车开出发票的日期,因为交易达成视为纳税义务发生。不看纳税时间。
    • 关于住房租金抵扣个税的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08
      本人或本人和其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住房,在外租赁房屋的,租房租金可抵扣个税。纳税人可以通过官方办税软件或网站、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 大脚知道关于个人所得税股息的政策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6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个人所得税股息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 关于有两套房可以抵扣个税的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17
      有两套房不可以抵扣个税。只有首套房房贷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个税,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两套房的情况下不可以进行个税抵扣。关于有两套房是否可以抵扣个税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