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20:16:03 372 人看过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为做好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工作,现将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如下:一、按照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沪地税二[1998]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的规定,购房者必须是商品住宅的产权人,即由上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法定拥有人,且必须与购房合同、发票相一致。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办理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的有关手续。二、本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已于2003年5月31日到期,根据30号文第二条规定,购房者在2003年5月31日以后支付的购房款,不予计入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扣除范围。三、对实行“按月(按季)预缴、年终清算”方式缴纳“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购房者,按其实际可以享受政策月份占全年经营月份的比例计算2003年度个人所得税可抵扣税基,并据以抵扣计算;若可以享受政策月份大于全年经营月份的,则实际可抵扣税基为2003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得额。四、购房者应妥善保管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和《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单,对购房者遗失上述凭证,但能正确提供原遗失纳税凭证种类、已缴税款金额和税款所属期限等信息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可向购房者提供留存上述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据此办理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审核结算手续。若购房者不能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或提供的信息资料不正确,造成主管税务机关无法核实的,则不予出具相关证明。五、在2004年9月30日前,对符合30号文规定确未单独开具个人所得税税单或《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单的购房者,如果要求代扣代缴单位开具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上海市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的,各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代扣代缴单位相关的纳税申报、税款缴库及已开具纳税凭证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方可盖章确认;对代扣代缴单位不按规定填写《情况表,为购房者虚开、多开已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不得盖章确认。自2004年10月1日起,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情况表的盖章确认。六、加强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审核结算的稽核。对购房者提供的相关购房资料存有疑点或个人所得税纳税金额异常的,应将其有关资料移送主管税务机关重点稽查,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购房者,除取消其享受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资格外,还应追回已支付的抵扣结算资金。七、各财税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执行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政策,规范操作程序,防止各类违规行为发生。对执行过程中遇到难以界定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四年四月二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19: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个人所得税相关文章
  •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员工取得股票期权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已经做出规定。现就有关执行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员工接受雇主(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凡该股票期权指定的股票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的,均应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进行税务处理。二、财税〔2005〕35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所述“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一般是指股票期权转让收入。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
    2023-05-10
    407人看过
  •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发[2005]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二、关于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2023-05-29
    486人看过
  •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哪些相关问题?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3500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扣除标准:2011年9月份起,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2023-04-26
    163人看过
  •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为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上述“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
    2023-05-03
    461人看过
  • 关于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文号:浙地税函[2006]491号颁布日期:9999-9-9实施日期:9999-9-9点击次数:983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我省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改按成本加计扣除办法。为统一掌握政策,经研究,现就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一、按试点前福利企业政策规定可享受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其2006年1-9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按试点前福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办法计算得出的2006年度减免税额×9/12。二、按试点后福利企业政策规定可享受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成本加计扣除办法,即:除企业10月1日以后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实际工资可全额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外,还可再按支付残
    2023-04-24
    170人看过
  • 关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专项附加扣除基数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税附加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型医疗、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个人所得税个人扣除比例意思是什么个人所得税个人扣除比例: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5000起征点、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可以选择扣除比例。例如,夫妻平均扣除是指受教育子女的父母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平均分配子女教育所需的费用。三、个税专项应如何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是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每个月月加上五险一金免税额加上依法确定的其
    2023-03-31
    409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 更多>

    #个人所得税
    相关咨询
    • 关于房贷抵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05
      房贷抵个税是指把工资先扣去房贷利息再来缴税,房贷抵个税已经在很多国家实施了。 具体细则: 1、计算方法 每个月发放的工资要先扣除每个月还贷利息的钱以后再在这个基础上扣税。因为基数变小了,所以要付的税相应也减少很多。这样每个月到手的工资也就能够更加多一些了。 2、准备申请资料 如果大家要办理房贷抵个税的业务,那么一定是需要去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去相关的部门办理手续当然是要准备好申请资料的。需要准备哪些
    • 关于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30
      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如何申报: 1、在电子税务局中,通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税明细信息上传下载”“个税明细下载”,下载您的初始化文件并导入个税客户端。 2、在个税客户端进行个税申报并生成申报文件。 3、然后通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税明细信息上传下载”“个税明细上传”,上传您的申报文件,进行申报。 4、申报成功后,在“个税明细下载”中下载反馈文件并导入个税客户端以完成申报业务。
    •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新政策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1
      新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
    • 关于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17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
    • 关于购房个人所得税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2
      1、纳税义务人出售自有房屋取得所得的个人。 2、纳税范围个人出售自有房屋取得的所得。 3、适用税目、税率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5、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出售价-房屋原值-合理费用出售价,是指个人出售自有房屋获得的全部收入。若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