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的权益和责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5 21:58:32 160 人看过

一、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的权益和责任有哪些

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的权益有:

1.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

2.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拒绝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等。

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中的责任有: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实行责任运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二、承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吗

基于运输业经济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承运人在运输合同成立后不得单方变更解除,但相对方违约和不可抗力的除外。这一规则表现在二个方面:

1.承运人无权转让自已的给付义务,即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主体,在合同成立以后,不得改变;

2.承运人无权请求旅客和托运人转让其权利。

三、承运人运输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运输合同纠纷诉讼有三年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由法律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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