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估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房屋拆迁估价结果复核估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拆迁估价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收到拆迁估价当事人的复核估价申请后,必须认真对待,及时安排相关估价人员,按照房地产估价的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复核估价。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复核估价结果告知申请人。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复核估价报告或书面通知,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必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复核估价申请人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可向天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拆迁估价复核估价结果经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存在严重估价技术错误,被责令重新出具估价报告达两次以上(包括两次)的,房地产估价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降低机构资格等级直至取消估价资格的处罚,并将其违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机构信用档案。
特此通知
二四年四月十日
房地产估价师简介
房地产估价师(realestateappraisers,realestatevalers)也称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简称估价师,是指具有房地产估价专业知识和经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专业人员。一名合格的房地产估价师应具有房地产估价方面的扎实的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目前中国规定,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受聘于一个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应当由所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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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屋拆迁估价结果复核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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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变更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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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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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实行房屋租赁网上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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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房屋拆迁服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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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收取房屋拆迁管理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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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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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的房屋估价海南在线咨询 2021-03-21拆迁房屋估价方法 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能反映现实交易行为。因此,房地产价格通常可以从如下三个途径来求取:1.参照类似房地产近期的市场交易价格;2.参照重新建造类似房地产所需要的费用;3.依据该房地产的收益能力大小来衡量其价值。 由此形成了房地产估价的三大基本方法,即:’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方法,如假设开发法、路线价法、长期趋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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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9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 (一)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房屋使用性质、产权归属、面积等); (二)被拆迁人住房的情况; (三)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匡算; (四)安置标准和去向; (五)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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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XX城市房屋拆迁估价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04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第三方(评估机构)出现的意义,即在于是以市场来说话,而不是以政府的权力来说话,也不以老百姓自己盲目的要价来说话,而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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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第十七条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29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安置方案。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