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追偿权如何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0:31:03 241 人看过

一、保证人追偿权如何执行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保证人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行使追偿权,同时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果怠于通知,致使债务人无过失地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只能以不当得利请求债权人返还;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范围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还应当注意的是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也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保证人应当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行使追偿权。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在判决书或调解。保证人享有追偿权,此时保证人在履行完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书中没有明确写明追偿权的,保证人也可以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时,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当保证人履行债务不足以消灭债务时,比如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仅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债权人仍就利息等从权利对主债务人享有债权。

二、保证人追偿权的前提条件

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保证责任的承担无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均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未征得债务人同意,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则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行使追偿权。在限额保证中,保证人由于只担保了部分债权,行使追偿权会影响债权人其他部分债权的实现,因此,债权人往往要求在担保合同上限制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保证人因实际履行、代位清偿、抵销以及财产被强制执行等使主债务归于消灭的,即可构成追偿权。如果保证人虽然履行了保证债务,但并未使债务人免除债务,则保证人不能享有追偿权。因此,保证人履行债务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未及时通知致使债务人延期履行自己的债务的,则保证人不能享有追偿权,而只能依据公平原则请求债权人返还。

三、保证人追偿权民事案由是怎样的

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理论上将保证人的这种权利称之为保证人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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