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的具体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17 01:10:11 215 人看过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证明由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需提供相应的证件及证明文件,如果由亲属提出申请,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委托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也在必需范围内。

1.工伤认定申请表:通常包含固定格式的表格,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2.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证明:由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需提供相应的证件及证明文件;

4.如果由亲属提出申请,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委托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初次治疗工伤需要哪些证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初次治疗工伤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同时,还需要提供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交这些材料,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此,用人单位在初次治疗工伤时,应当提供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和与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将无法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

工伤认定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初次治疗工伤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初次治疗工伤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和与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此,用人单位在初次治疗工伤时,应当提供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和与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免失去工伤保险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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