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和2002年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使得驰名商标不仅享有因法律法规的修改而增强的保护,而且享有比普通商标更多的保护。这次修改将驰名商标拘保护由部门规章的层次提升到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层次,极大地加强了中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沪力度。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泽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解释说,这一规定是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核心条款或基本原则,从中可以看出以下几点:第一,将驰名商标分为两类,即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和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第二,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定为两种,一是不予注册,二是禁止使用。第三,受到以上两种形式保护的驰名商标应具备以下前提:一是该驰名商标被他人以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方式申请注册商标或使用;二是上述使用容易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第四,以上这两种形式的保护,对于末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而言,仅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适用;对于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而言,则即使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也适用。第五,中国对商标的保护基于注册原则,因而不注册便未获得专用权,亦即未获得国家法律对其所使用的商标权属的确认,不受法律保护,但驰名商标则例外,即使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普通注册商标只能在所注册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且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也受到法律保护。由此可见,驰名商标受到的法律保护远比普通商标要强。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安青虎解释,这一规定主要就商标权利人主张其权利的时间进行了明确。在注册商标争议程序中,普通商标所有人或有关利害关系人主张其权利的时间,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为限。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人,如果对方的注册是出于恶意的,则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这里对于驰名商标没有区分是否已在中国注册,对于可以请求的时间也未规定最终限制。这使已在中国注册和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这一程序中都享有无期限的主张权,尽管这一主张权是有条件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对《商标法》第十三条不予注册的程序作了细化,规定: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寸,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寸,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对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注册体现为驳回该注册申请,驳回可以在三个层次的程序中作出,即: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异议程序;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异议复审程序;
3.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程序。
安青虎解释,这三个程序环环相扣,后者必须以前者为前提,没有前者便无由提出后者,不能越过中间程序直接向下一程序提出,而下程序有权改变程序的决定,并最终由商标局实施不予注册。另外,这三个程序在时间上也是环环相扣,在每—个程序中对主张权利的时限都有明确的规定,超出时限,便失去了这种权利,而且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人也一样。
他说,具体地讲,第—,有关当事人发现他人申请注册并获得初审公告的商标构成对自己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翻译,可以在商标局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要求不予注册,同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商标局作出裁定;第二,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第三,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仍然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商标法》第十三条禁止使用的程序作了重要补充。规定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当事人提出请求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丁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安青虎解释,这一补充非常必要。《商标法》只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程序作了规定: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第五十三条);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第五十四条)。但是没有规定驰名商标被他人以复制、摹仿或翻译的方式使用时,驰名商标所有人如何请求禁止使用的程序,亦即没有对驰名商标权的保护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这补充不仅重要,而且尤为必要。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安青虎解释,关于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的冲突问题,《国家工商局56号令》曾有专门条款作出规定,《联合建议》则将其作为可能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的三大标志之一列入规范范围。此次国务院将其写入《商标法实施条例》,体现了中国对这一问题的更高层次的法律关注。文体报记者苏大鹏
-
哪些驰名商标会被保护,我国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是什么
473人看过
-
中国驰名商标的荣誉:如何保护与维护
72人看过
-
创立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
114人看过
-
要保护我国驰名商标该怎么申请?
341人看过
-
【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和绝对保护
269人看过
-
怎么保护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呢
92人看过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只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或法院来认定。 驰名商标如果商标本身独创性强的,在45个类别中... 更多>
-
驰名商标认定在我国保护的现状如何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26我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现状: 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我国历来实行的是“主动认定为主,被动认定为辅”的两种基本保护模式。主动认定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着眼于预防可能发生的纠纷,而每年从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商标之中,从七个方面进行认定: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
-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意义是什么, 我国对驰名商标是怎样保护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5基于驰名商标的特殊意义,法律对驰名商标进行了扩大保护,对驰名商标的商业利益形成了全方位的集中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驰名商标无论是否注册都获得法律保护我们首先了解一下法律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是如何保护的。对一般的商标来说,注册的才享有商标专用权,但是驰名商标是例外的。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中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仿制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
-
我国的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保护多少年?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5驰名商标保护几年不存在长短的问题。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没有准确的概念,因为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均为10年,既使作为驰名商标,10年到期都需要续展,续展后还是驰名商标。如果到期后不续展,则该驰名商标同样会被注销。其他人同样可以再次申请这个商标。
-
我国法律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哪些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30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有以下规定: 1、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
-
如何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23保护驰名商标的方法:积极建立和完善驰名商标认定监督检查制度,防止驰名商标侵权。对于商标申请,相关行政部门应当遵循案件认定和被动保护的原则。申请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