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4:34:46 56 人看过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回避。

公证人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公证人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如下:

1、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规定的近亲属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

2、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是指公证事项的结果对公证人自身利益有一定影响;

3、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

公证人,是指经政府执行机构认可并授权,而执行确认、宣誓或保证、见证签名、或核准文件等特定职能的公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四十二条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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