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15:02:58 451 人看过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有些破坏选举的行为,如有意不真实地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变更、伪造、虚报选举结果的,只能由选举工作人员才能实施,因此,不是选举工作人员的不构成破坏选举罪。破坏选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目的。犯罪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有的是出于给自己或自己亲友争取选票,有的是想阻止自己不满的候选人当选,也有的是对选举工作有意见等等。不同的动机,不影响定罪。过失不构成破坏选举罪。

一、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由上述规定可知,当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上情形,即应当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二、破坏选举罪与一般破坏选举行为的界限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10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中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1、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2、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上述违法行为,每一种都可以是犯罪行为。因此,应当根据事实、情节、后果、危害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情节恶劣、严重的,以破坏选举罪论处。情节较轻的,可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

由此可见,破坏选举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构成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包括政府工作人员,也包括普通群众。因此,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这种犯罪是情节罪,只有达到严重程度的话,公安机关才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会处以行政处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05: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文章
  •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如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男女、亲属等。这些特殊身份不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而是某些犯罪的自然人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在刑法理论上,通常以主体是否要求以特定身份为要件,自然人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一般主体;刑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可以分为纯正的身份犯(也称真正身份犯)和不纯正的身份犯(也称不真正身份犯)。纯正的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则该犯罪根本不能成立的犯罪。如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若行为人不具备此种身份,其行为就不能成立贪污罪。不
    2023-04-22
    134人看过
  • 伪证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吗?
    伪证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不包括单位。一、作假口供会承担什么责任口供不属实涉嫌伪证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诉讼案件中部分陈述不实属于虚假诉讼吗诉讼案件中部分陈述不实不属于虚假诉讼,只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才属于虚假诉讼。刑事诉讼案件中,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部分陈述不实的,涉嫌伪证罪。三、欺骗法院犯法吗欺骗法院犯法,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伪证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在刑事
    2023-06-21
    369人看过
  • 盗窃罪处罚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在刑法范畴中,盗窃罪的责任追究并非以特殊主体为对象,而主要涉及一般的责任主体,亦即那些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段(通常为年满16周岁)且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其管辖范围内的罪犯。如此一来,骤增的成年人群体便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若行径中触及盗窃罪之规定并满足该罪的各项要件,则极有可能遭受法律的严惩与责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
    2024-08-18
    318人看过
  • 共犯在特殊主体犯罪中的作用
    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一般主体也可以与特殊主体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者的共犯。如无业人员唆使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可以构成贪污罪;妇女帮助男人强奸的,可以构成强奸罪。什么是共犯,共同犯罪形态是什么根据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对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而言,共同犯罪人一般是为实施某种特定的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完成特定的犯罪后,其犯罪联盟就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具体而言,认定犯罪
    2023-07-07
    369人看过
  • 重婚罪是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
    重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一、请问包二奶算重婚罪吗?包二奶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公开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算重婚。行为人构成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二、重婚的含义是什么?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构成重婚的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三、一般法院对重婚罪的判决法院对重婚罪会
    2023-03-11
    473人看过
  • 伪证罪可以成为特殊主体吗
    伪证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因为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是指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人。一、本罪与它罪的界限(一)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共犯的界限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则成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界限这两个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都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领域,但是两
    2023-03-11
    235人看过
  • 为亲友非法牟利主体为特殊主体吗?
    一、为亲友非法牟利主体为特殊主体吗?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是一种背信经营的行为,但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实施这种行为,过失不构成犯罪。二、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的方式有哪些?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其通常是行为人利用决定、参与经贸项目、购销往来掌握的经贸信息市场行情的职务便利,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应为本单位经营的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去经营。但如果这项业务不属其所在单位经营的业务,即使是其利用职务便利了解到的,并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亦不能构成本罪。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
    2024-01-08
    197人看过
  • 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是指什么呢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是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者的共犯的情形。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辅助作用的是从犯。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是指什么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2-07-03
    237人看过
  • 金融犯罪的特殊主体包括哪些?
    金融犯罪的特殊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也可以是特殊主体。特殊主体必须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单位作为犯罪主体,也可以是一般主体或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一、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银行、货币、外汇、信贷、证券、票据、保险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单位、“公众”等),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各种金融票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等)。(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客观特征),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表现形式),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
    2023-06-20
    116人看过
  • 丈夫强奸妻子案件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的吗
    强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不是特殊主体。不过,纵然《刑法》没有排除丈夫可以作为强奸罪的主体,但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法的婚姻关系,必然形成夫妻之间特殊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同居和性生活既是夫妻之间互相享有的权利,也是互相应尽的义务。既然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和性生活做出了法律承诺,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讲合法的夫妻之间不应当存在丈夫对妻子性权利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
    2024-05-03
    215人看过
  • 业务过失犯罪是特殊主体吗?
    一、业务过失犯罪是特殊主体吗业务过失犯罪是特殊主体的;业务过失犯罪主体的身份特殊和注意义务特定,使得这种主体具有特殊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主体的特殊身份分为自然赋予和法律赋予。人因自然形成的身份,如男女关系、亲属关系形成的身份属于自然身份,基于法律、法规、条例、职业而形成的身份,如公务员、工程师、飞行员等属于法定身份。业务过失犯罪的主体属于由法律、法规、条例、职业等形成的特定身份。所谓负有特定的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基于特定的身份和业务所要求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如果业务人员由于自身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违反了应有的注意义务,造成严重危害,就成为业务过失犯罪的主体。如果不具有特定的身份,也就不负有某方面的注意义务,即使过失地实施了某些犯罪行为,也不可能成为业务过失犯罪的主体。因此,具有特定的“业务”身份和身份所要求的注意义务,是业务过失犯罪主体成立的决定性条件。二、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2024-02-12
    355人看过
  • 纯正单位犯罪是特殊主体吗
    一、纯正单位犯罪是特殊主体吗纯正单位犯罪是特殊主体,纯正单位犯罪处理办法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单位犯罪追诉时效规定是什么单位犯罪追诉时效规定是: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究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
    2023-05-22
    262人看过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只有当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的,才能以本罪论处。其行为方式刑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一、立案标准尚无关于此罪的明确。在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①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③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二、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
    2023-06-19
    90人看过
  • 危险驾驶罪执法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一、危险驾驶罪执法主体是特殊主体吗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执法对象并非特殊群体。具体来讲,特殊群体主要指的是拥有特定身份或职位的人群,例如:公务员、军人、警察等。然而,危险驾驶罪的实施者或嫌疑人却是一般的普通市民,且年龄需达成年(已满十六岁)且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个人,无论他们是否属于上述特指的特殊群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当驾驶员因醉驾行
    2024-07-30
    294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更多>

    • 2022年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是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5
      伪造、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目的、变更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选举工作人员才能实施,可以是普通公民,有的是想阻止自己不满的候选人当选,因此。一般出于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不是选举工作人员的不构成破坏选举罪,也有的是对选举工作有意见等等,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
    • 触犯破坏选举罪的一般主体有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31
      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由于过失而影响了选举工作的,如由于工作疏忽而漏发选票或者误计选票等,不构成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暴力”,是指对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等进行殴打、捆绑等人身打击或者实行强制,或
    • 中的犯罪主体中的特殊主体与特殊身份的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特殊身份就是指刑法中某些罪名只能由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一般主体刑法分则条文要求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那些犯罪的主体。"特殊主体"的对称
    • 什么是特殊主体犯罪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8
      特殊主体是针对个人实行犯罪而言的,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者的共犯,也就是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
    • 计算机犯罪主体是否是特殊主体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4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主体不是特殊主体,不需要有特殊的身份。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