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47:39 383 人看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已经2001年10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马启智

二ΟΟ一年十二月七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和《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统筹,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以下简称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国家机关及其制职工。

(四)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六)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

前款规定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失业人员依照《失业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7: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宁夏回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号发布日期:2000-12-30执行日期:2000-12-30经2000年12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12月3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组织机构代码标识的管理,准确反映组织机构的信息,完善对组织机构的社会监督和服务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代码(以下简称代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本自治区境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惟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代码分为法人代码和非法人代码。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其代码为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其代码为非法人代码。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码证书,是指由国家代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证明组织机构具有法定标识的凭证。代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
    2023-06-08
    296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国家建设项目及与其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要资金来源(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四条审计机关在安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和建设单位的财务隶属、资产权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和项目立项管理级次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发展与改革、经委、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税务、监察、金融等部门,应当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2023-06-10
    344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征管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自治区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房地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或未设地方税务机关的国家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征收,也可由税务机关委托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代征,具体代征方式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确定;“三资”企业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征收。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出售商品房的,可按季办理纳税申报,于每季度后十日内,以上一季度商品房出售的发出数申报土地增值税;出售不
    2023-05-03
    263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拆迁管理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1-21生效日期:2004-03-01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0号(2004年1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在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必须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拆迁应当遵循妥善安置、合理补偿和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接
    2023-07-04
    456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察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以下简称城),保障城建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城建法规)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市和建制镇。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建监察,是指城建监察机构对违反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城建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的城建监察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监察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建监察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城建监察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城建监察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城建监察工作,为城建监察机构提供所需的经费和配备必要的装备。第六条城建监察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城建业务,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和执法实践经验;(二)具有
    2023-04-22
    216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
    第一条送达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照法定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其他法律文书送交相对人的制度。第二条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法律文书应当在宣告后交付相对人,相对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三条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原因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后,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第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法律文书不能直接送交相对人或直接送交有困难的,行政处罚机关应在做出决定后七日内按下列方式送达:(一)相对人不在住所的,交其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二)相对人已向行政处罚机关指定代收入的,由被指定代收人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三)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四)受送达人
    2023-06-07
    287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拟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办法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为加快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管理体系,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供应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微利住房。二、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成立由自治区建设、计划、土地、物价管理部门和有关商业银行组成的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组(以下简称自治区工作组),其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工作组主要职
    2023-06-10
    330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管理办法》
    (1997年12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发[1997]133号)第一条为加强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管理,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期治理项目,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采取限定时间、治理内容及指标进行强制性治理;治理单位必须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称排污单位)。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限期治理项目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限期治理项目计划,并把限期治理项目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对限期治理项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排污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限期治理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023-04-24
    157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上交通违章处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船舶、排筏、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操作者。第三条本办法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负责实施。第四条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至八十元的罚款:(一)船舶或船员不按规定随船、随身携带有关证书的;(二)船舶或船员证书破损、字迹模糊不清或缺页,影响使用效果而不主动申请更换的;(三)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审验的;(四)在超越规定的航区航行的;(五)不按规定停泊,妨碍它船正常航行或停靠的;(六)不按规定显示信号(灯号、声号)的;(七)在航道、码头等地施行网具捕鱼,妨碍其它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八)在规定的减速区域不减速航行的;(九)救生、消防设备不齐或失效的;(十)船舶或岸上缆绳不牢靠的;(十一)
    2023-06-08
    205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内ETC覆盖率实现100%
    8月30日,宁夏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联网工程经过试运行后全面完成,正式实现全国联网。自此,目前凡是安装了ETC设备的车辆可在宁夏和26个联网省份享受ETC车道带来的便捷。到9月底,除海南、西藏外的全国29个省区将正式联网运行。8月30日,宁夏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联网工程经过试运行后全面完成,正式实现全国联网。自此,目前凡是安装了ETC设备的车辆可在宁夏和26个联网省份享受ETC车道带来的便捷。到9月底,除海南、西藏外的全国29个省区将正式联网运行。据介绍,此次联网工程,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部门经过3个月的ETC工程建设,累计投资1。39亿元,分期分批实施了收费站、结算中心、客服网点的联网升级改造。截至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在59个收费站建成158条ETC车道,实现了高速公路ETC覆盖率100%。车流量较大的12个省界和门户收费站实现了双ETC车道保障。ETC车道的建设大大提高了
    2023-05-29
    174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号发布日期:1999-9-2执行日期:1999-9-2经1999年8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国务院《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以及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赔偿费用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支付的费用。第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的确认、应予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确认以及有关赔偿程序、赔偿费用标准的计算等,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执行。第五条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
    2023-06-06
    374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务与级别管理原则(一)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对应相应的级别。(二)职务和级别设置遵循科学、规范、效能的原则。(三)职务和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确定公务员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的依据。第三条职务与级别设置(一)公务员职务根据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限额、职位等设置。公务员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规格相一致。(二)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三)领导职务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四)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五)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六)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
    2023-06-06
    191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均工资具体是多少
    2019年的平均工资于2020年年初公布,我们会为您持续更新,欢迎阅读。2019年宁夏平均工资主要数据:非私营为83947元;私营为43892元。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最该人民法院对适用的相关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2023-05-05
    480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劳动厅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一、总则(一)为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来源,加强对劳动保险基金的管理,促进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二)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担施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分资质等级、隶属关系和经济类别,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也不分资金来源、隶属关系,均按照本办法实行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三)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是指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所列劳动保险基金。(四)根据各类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并存的现状和建筑工程计价实行预算制的特点,统一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不再按企业资质等级和经济类别制定费率标准。
    2023-06-09
    7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醉驾的受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9
      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 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是多少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1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
    •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7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坚持保障基本生活、分类施保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农村最低生
    •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二条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05
      下列组织和个人可以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XX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三)自治区级有关社会团体;(四)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驻宁单位;(五)三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联名推荐。
    • 陕西户口能迁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9
      陕西户口,只要有正当理由,能迁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如果是结婚迁户口,需要当事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陕西相关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相关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