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期债权中应注意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52:10 141 人看过

一、执行到期债权中应注意什么

执行到期债权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

执行到期债权,一经立案,即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第三人不是该案的当事人,而是该案的案外人。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并应附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

(二)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

《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实践中对第三人对履行通知提出异议,不外乎几种情况,一是承认有债务,但数额不对;二是不承认有债务;三是有其他原因。第三人如果无异议且又未自觉履行的,即可强制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也就是裁定强制执行的根据。

二、执行到期债权是指什么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被执行人对他人执行到期债权,冻结债权,并通知其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过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要求强制执行异议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过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对生效的法律文件确定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到期债权执行申请书

____县人民法院:

我与曾____借贷纠纷一案,你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依据本人的申请,你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中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现得知被执行人与____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你院判决。依据(2008)____民二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退还被执行人曾____货款82000元;赔偿拒绝向被执行人曾____供货造成的经济损失54000元,两项共计136000元。据此,被执行人对该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36000。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自己的合法债权,特请求贵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之规定,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对该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136000元。

申请人: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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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3日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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