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以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所得也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以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所得也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哪 些 所 得 可 以 免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下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外交人员。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子女教育支出和继续教育支出,以及符合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或者继续教育支出也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此外,《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应税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在12000元以下的部分,税款全身心用于5000元起征点减除费用后的部分,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综上所述,以上所得项目在一定条件下均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所得项目在一定条件下均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注意相关规定和细节。对于符合规定的所得项目,纳税人应积极申报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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