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21:32:55 425 人看过

一、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

(一)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按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

(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二、全日制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假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对于全日制的劳动者,他们的工作时间超过了自己的义务工作时间,他们的工资也就自然会增加,得到用人单位的加班工资。但是全日制劳动关系不能随时终止,而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可以随时终止的。全日制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工资给他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5: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终止相关文章
  • 非全日劳动关系,全日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一、非全日劳动关系,全日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非全日制和全日制具有以下一些不同之处:(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3)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将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而不是必备条款。而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5)非全
    2023-04-13
    288人看过
  • 非全日劳动关系,全日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区别:1、工作时间约定不同全日制劳动关系: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2、合同订立形式不同全日制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可以订立口头协议。3、工资支付时间不同全日制劳动关系:按月计薪,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受其自身特征的限制,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工资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4、试用期约定不同全日制劳动关系:除了以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认为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5、购买社保缴纳的承担者不同全日制劳动关系:无论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至
    2023-04-12
    485人看过
  • 非全日制工是劳动关系么?
    非全日制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有什么不一样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如下:(1)工作时间不同。(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余可以
    2023-03-28
    187人看过
  • 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是劳动关系么
    一般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区分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关系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前者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受《劳动法》等法律的调整,而后者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它由《民法典》等法律来调整。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它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提供劳务服务,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一、如何区分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关系?1、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非全日制用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同法》等规范和调整;而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它由《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2、劳动关系中(非全日制用工)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只能
    2023-03-03
    280人看过
  • 全日制用工条件下的“双重劳动关系”定义及特点
    本文所称的全日制用工条件下的“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原有的劳动关系之外从事兼职活动,甚至与其他单位建立第二重以上的“劳动关系”。为论述方便,在此将双重甚至多重劳动关系统一表述为“双重劳动关系”。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双重劳动关系”以原有劳动关系为基础,且原有劳动关系应为全日制用工形式。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目前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两种。因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已无讨论之必要。故,本文仅探讨全日制用工条件下的“双重劳动关系”。(二)“双重劳动关系”以原有劳动关系处于正常履行状态为前提。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部分国有企业关停并转,国企人员下岗分流,并出现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内部退养、停薪留职、停产放长假等几类人员类型,上述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构成特殊劳动关
    2023-03-30
    409人看过
  •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
    一、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是什么1、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2、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
    2023-03-19
    233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消除继续合同的未来效力。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点: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更多>

    #合同终止
    相关咨询
    • 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7
      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是: 一、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四、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 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2
      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是: 一、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四、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 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4
      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是: 一、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四、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 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是: 一、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四、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 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包括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3
      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点是: 一、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四、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