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委托的原理和实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9 14:23:38 356 人看过

共同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行使代理权处理事务。

但是,如果委托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数人时,而受托人只有一个人时,则不是共同委托。

共同委托的代理权必须是由数个受托人共同行使。所谓共同行使,是指数个受托人享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即平等享有、共同享有的代理权,处理事务时只有经过全体受托人的共同同意,才能行使代理权。

这并不是一个委托人同时委托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受托人,如委托人在受托人之外另行委托他人处理委托事务,都产生共同委托的问题。

什么是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为前提;委托合同既是有偿合同,也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约定的双重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殊委托和总体委托。根据受托人数量,委托合同可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根据受托人的不同,委托合同可分为直接委托和转让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二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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