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失联,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偿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32:45 361 人看过

杨某与吴某平偶然认识后开启同居生活,并生下一子一女但没领结婚证。而在经营的工厂倒闭后,这位“老公”却离家出走,并给杨某留下80万元外债。杨某称外债都是自己帮“老公”从亲戚那里借的。

这些外债该怎么偿还?

同居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产生的债务,一般来说都是由一方承担,如果一方无力承担,另一方如果愿意为其承担,债主也是可以找其清偿的。不过如果对方不愿意承担同时又不属于共同债务的话,那么作为债主此时就应该及时找相应的债务人清偿。但是如果当同居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的债务,属于是共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双方主张债权。

本案件中,杨某帮吴某借的外债,吴某需要返还,如果吴某不还,杨某是可以起诉的。

解除同居关系会有什么影响?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3、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4、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5、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6、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7、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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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4日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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