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的受托责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1:45:34 229 人看过

普通合伙人的信托义务是什么

普通合伙人的信托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和谨慎义务。根据信托法原则,忠实义务要求受托人限制自己的行为,不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取私利,不使自己处于受托人的义务与其个人利益或其所代表的第三人利益相冲突的境地。注意义务主要是避免重大过失或鲁莽行为,以及故意失职或违法行为。《合伙协议》不排除注意义务,但其标准可以合理降低。中国《信托法》第25条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义务和谨慎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经营控制。普通合伙人全面管理和控制基金事务,有权代表合伙企业基金签署外部法律文件,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处于核心地位。根据《美国有限合伙法》第405节,合伙协议可授予所有或指定普通合伙人就指定事项单独或全部投票的权利,以及任何类别的有限合伙人(2)获得年度管理费(3)分享基金投资利润的权利普通合伙人的义务(1)出资义务(2)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事务的运营和控制。为了保护与基金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应对合伙基金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信息披露义务(4)普通合伙人的信托义务(5)遵守有限合伙协议的义务相关法律: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的,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应当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所施加的限制,不得针对善意第三人。

第九十六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或者合伙企业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应属于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返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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