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对职工的劳动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8:47:18 53 人看过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执行我国有关劳动保护、工业卫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以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法规、规章,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企业应当有必要的人员管理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严重职业中毒、职业伤害事故时,必须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接受他们对事故的检查和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护相关文章
  •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法》适用中国《劳动法》吗?
    一、《外商投资企业劳动法》适用中国《劳动法》吗?是适用于中国的《劳动法》的。《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职工。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企业招聘职工,可在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确认的职业介绍中心(所)招聘。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同意,也可以直接或跨地区招聘。华侨和台湾、香港、澳门投资者在中国大陆投资举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及股份有限公司,均适用本规定。二、《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
    2023-06-02
    176人看过
  •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招聘规定
    根据《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企业确定的用人计划,报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在上述部门指导下实施。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可以在中方投资者和企业主管部门从本系统内推荐的人员中招聘,也可以从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或者在本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经企业考核合格后录用。外商投资企业招聘的职工,应当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需招聘外省市人员的,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确需招聘外籍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员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但不得招聘在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外商投资企业公开招聘录用本市在职职工时,被录用职工的原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允许流动。如有争议,分别由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协调、裁决。本市企业同外商举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时,所需的中国职工应当先从原企
    2023-06-05
    98人看过
  • 湛江市保护外商投资企业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改善投资软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资企业,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市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照国际惯例办事,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需要给予罚款等处罚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政府职能部门不得推诿。因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影响甚至妨碍外商投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究该部门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恶劣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条各级政府要对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治安环境负责,各县(市、区)长、各镇(乡)长是本辖区社会治安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要采取强有力措施,预防和制止各处骚扰和破坏外
    2023-06-13
    469人看过
  • <劳动权利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废止后,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约定支付。如果合同中对经济补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内容不合法,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补偿的起止时间不明确,则取消该措施的期限为2002年5月12日。在此之前受雇于企业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员工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同意续签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2002年5月12日前,计算并向在企业工作多年的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企业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签的,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对于1999年8月27日之前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终止,企业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也应计算并发放经济补偿金。2002年5月12日以后(含同日)受雇于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企业不得向
    2023-04-13
    467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程序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类型
    一、外商投资企业程序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程序是先申请核准企业的名称;然后由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相应的材料;再由公司登记机关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类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1.合资经营: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2.合作经营: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4.外商投资合伙:其主要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三、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
    2023-06-26
    447人看过
  • 对外经济贸易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外籍职工工作证问题的通知
    对外经济贸易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外籍职工工作证问题的通知发布部门:对外经济贸易部、劳动人事部发布文号:[1986]外经贸资字第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沿海开放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贸、劳动人事、公安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全国已设有六千多家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统称外商投资企业)。在这些企业里一般都聘请有一些外国(或港澳地区)籍人员作为正式职工。他们要求发给和中方职工一样的企业工作证。对此问题,经商得有关部门同意,今后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按下述统一办法处理:一、工作证是证明本企业职工身份的凭证。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应同中国籍职工一样,发给工作证。外籍职工工作证只限于出入本企业和参与同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时使用,不能代替护照和居留、旅行证件。二、注意事项(一)持工作证者应限于常驻本企业的外籍
    2023-06-05
    87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在东道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受东道国法律的管辖,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是中国的法律主体;凡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为了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为了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分别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2023-06-06
    401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跨省招聘职工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发布文号:劳计字[1991]51号广东省劳动局:你局《关于我省南海县劳动局处罚外商投资企业跨省招聘工人行政复议案的请示》(粤劳法<1991>97号)收悉。经研究,对“请示”中提出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的意见》(国办发<1988>20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跨地区、跨省招聘职工问题,函复如下:一、《意见》第一条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地区招聘职工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跨地区招聘”,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地区(指设区或相当于设区的市)招聘不到或在短期内也难以通过培训招到适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所在地区劳动部门确认,可以跨地区招聘。二、《意见》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职工不再报省级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招聘职工(主要指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2023-06-12
    135人看过
  •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
    申报文件1、由投资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委派书;2、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复印件),外方资信证明文件;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5、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6、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注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7、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征询表或批准证明(建设项目、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环境影响的项目);8、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9、由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10、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11、进口设备清单(存在进口设备情况);12、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投资者资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必备投资者
    2023-06-06
    96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成立的企业是否还应当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规定:为便于各地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现就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低于25%企业)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适用税制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二、关于税务登记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因此,根据文件规定,只有外资出资比例高于25%的情形才能算是外商投资资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用自由资金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不属于外资。
    2023-06-06
    221人看过
  • 我国对外资企业的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本文将简单介绍我国对外资企业的法律保护。种类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立法(一)外资企业的概念外资企业是指有关外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资
    2023-06-06
    479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申办的资格
    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申办资格: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相关法律知识:投资公司,是指汇集众多资金并依据投资目标进行合理组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广义的投资公司,既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投资银行、基金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等金融机构,也包括涉足产权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各类企业。其业务范围包括购买企业的股票和债券、参加企业的创建和经营活动、提供中长期贷款、经营本国及外国政府债券、基金管理等,资金来源主
    2023-05-01
    70人看过
  • 关于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若干见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布文号: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求发展”的战略,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有效地招商引资,促进我省经济建设,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外商投资企业除依法交纳税(费)外,一般不再承担其他收费负担。如需外商投资企业承担省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国有、集体企业应当承担的其他收费,都必须按照陕政发(1995)49号文件规定,报经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后方可收取。任何部门和单位也不得以办各种培训班为名向外商投资企业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二、凡依照国家法律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税务稽查和各种审计,以及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市容管理、文化管理、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等各种专业性检查,都应经省、地(市)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并向同级外商投资企业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执行检查的人员持该部门介绍信、本人工作证,方能履行
    2023-06-12
    215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合同实施鉴证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仲发字[1991]607号(1994年12月31日发布的《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将本文废止)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减少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法保护劳动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仲发字[1991]607号(1994年12月31日发布的《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将本文废止)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减少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发(1980)199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1984)京劳办第10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招收、招聘的中方职工(以下均指中方职工)必须签订劳动
    2023-06-09
    26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护,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和工作单位为了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所保障而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 更多>

    #劳动保护
    相关咨询
    • 外商投资企业对方收购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对外方股权的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3
      外商也可通过收购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或外方的股权而成为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一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继续经营。这种收购股权的方式,其有利的一面是,相对收购资产的方式,税务要轻得多,一般只涉及预提所得税,所以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均采用收购股权的方式;其不利的一面是,外商作为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新的投资方,要与其他投资方一样按投资比例承担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所有债务和责任。所以外商在收购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或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新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备案的企业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5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需要以下申报材料:(一)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三)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四)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五)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不涉及投资
    • 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的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的规定上海法律网劳动律师提示,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也可以根据本企业的情况,自行决定缩短工作时间。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
    •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需要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如果还是国外的投资,就要申请如果是以该外商独资企业的自有资金投资的话,新企业就是内资企业了,不需该批准证书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国的经营活动中,如何缴纳外商投资企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此外,对于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和其他所得的外国企业,或者虽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上述所得与这些机构、场所的经营没有实际联系的外国企业,征收20%的所得。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开始,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