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在法律上已形成拟制血亲,双方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关系解除后,继子女应有其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不需再承担抚养义务。
一、继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地位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父、母离婚后另一方带子女再婚后形成的。我国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分成两类:
(1)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2)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直系姻亲关系。
二、继母没有抚养养子的义务吗
子女对继母有无抚养义务,要看情况来确定,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如果继母在继子女未成年前对子女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则继子女有抚养继父母的义务。如果继母对继子女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那么继子女对继母就也没有抚养义务。
1、如果孩子与后妈形成继子女关系,则具有抚养义务。
2、如果具有抚养义务人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另一方在婚,从而形成的子女与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间的亲属关系。在亲属法中,这种关系属于姻亲关系。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又可把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形成了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该姻亲关系发生了转化,成为一种拟制血亲;另一类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仍为纯粹的姻亲关系。
三、继子女有没有义务赡养父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致,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如果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成立拟制血亲,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拟制血亲关系原则上不能自然解除。
即使继母与其生父或继父与其生母离婚,但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消除,继子女对已离婚的继父或继母,仍应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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