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20:33:42 175 人看过

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不仅仅要真实、合理,更要合法。在纳税人需要承担按规定取得发票这一义务情况下,必须要承担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的责任。此时,发票是唯一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在纳税人不需要承担按规定取得发票这一义务时,则可以用其他凭证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没有发票,但是有其他凭证,真实合理的成本该不该税前扣除,又成了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有义务必有责任”

有观点认为,财务报销凭证除了发票以外,还有其他各类单据,因此只要发生的是合理的,与收入相关的支出,就算没有发票,但是有其他合法凭证,该项成本费用也可以税前扣除。那么成本税前扣除真实、合理就行了吗?笔者认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不仅要真实、合理,更要合法。

虽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税前扣除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等原则,但事实上,还有一项原则,虽然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明文规定,却是蕴含在整个所得税法中的根本原则,即合法性原则。当然,这里的合法,应该是狭义的法,即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明确了合法性原则,我们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该条明显涉及所得税税前扣除,要税前扣除成本费用,自然要符合该条法律的规定。

在什么情况下必须索要发票才能税前列支成本扣除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我们知道,依据行政法原理,与民商法的义务指向的是权利不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所对应指向的往往是责任。作为控制公权力的行政法,为了保障公益和私益的实现,在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同时,更强调行政主体对其义务的履行和因其违反义务的责任承担。“有义务必有责任”构成了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之一。

也就是说,违背行政法所规定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那么,违背上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新发票管理办法取消了对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处罚。那么,如果企业不按规定取得发票而没有任何责任后果,这既不符合行政法“有义务必有责任”的基本法理,也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立法本意。

按照“有义务必有责任”这一基本理念,当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因此没有符合规定的发票,此时,理所应当要承担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这一责任,从而使部分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而导致多缴所得税这一法律后果的产生。

同时,在企业应当取得发票而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发票应该是此时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否则,如果可以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那么企业在违反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这一法定义务时,则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与“有义务必有责任”这一行政法基本理念明显相违背。

也就是说,纳税人如果未履行按规定取得发票这一法定义务,必须要承担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的法定责任,且此时,发票是唯一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即在此种情况下,企业要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这一法律规定,合法才能扣除。

“法不强人所难”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纳税人不需要承担按规定取得发票这一义务呢?

一是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且按税收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况。此时,因为根本不需要开具发票,自然也没有按规定索取发票的义务了。此类企业内部活动,通常可以以企业自制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例如支付职工薪酬时,因按税法规定,不需要开具发票,工资表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又如发给职工的差旅费补助、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时的单据等,同样因为不需要开具发票,而可以将这些单据直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二是企业外部的经营活动,且按税收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况,因为按税收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活动不能开具发票,自然企业也没有按规定索取发票的义务,而可以以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例如,发生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赔偿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拆迁补偿费等由于不涉及流转税,不需要开具发票。此时,取得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具的收据、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并附合同(如拆迁、回迁补偿合同)等凭据以及收款单位或个人的证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辅证,同样可以作为有效凭证,税前扣除。

三是虽然依法应当取得发票,但是因实际的特殊困难,导致企业根本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法律界有句谚语,叫做“法不强人所难”,通俗的话说就是法律不强求任何人去做根本无法做到的事情。同样的,如果企业根本无法取得发票,“法不强人所难”,企业自然也不需要承担按规定取得发票这一义务。

例如职工食堂从农民手上零星购买米、面等,虽然按税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开具发票,但实际生活中,想取得发票根本不可能,没有现实可操作性,因此,自然不需要承担按规定取得发票的义务。此时,可以以费用支出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又如企业已经注销或列为非正常户而无法取得发票情况等。

对于虽然依法应当取得发票,但是因实际的特殊困难,导致企业根本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不可随意扩大解释,而应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里,虽然对这类情况有所明确,但是仍然不是十分清晰,希望最终定稿时能够明确下来。

综上,在需要承担按规定取得发票这一义务情况下,纳税人必须要承担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的责任。此时,发票是唯一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纳税人不需要承担按规定取得发票这一义务,从而不需要承担发票是唯一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的责任时,则可以用其他凭证来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当然,此时的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同样要真实、合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违约金相关文章
  • 注册资本股本税前扣除比重是怎样的
    对于投资投入的固定资产,应以其公允价值15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以此为基础计提的折旧均可以税前扣除。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投资投入的固定资产,应以其公允价值150万元作为计税基础,以此为基础计提的折旧均可以税前扣除。2、清算时应适用下列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一、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2023-03-27
    438人看过
  • 税前扣除是否要原始凭证
    【问题】税前扣除是否都需要发票或收据?【解答】税法对允许扣除的支出有合理性的要求。但要体现“合理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取得合法和适当的报销凭据,即主要是企业从外部取得的发票、收据等。因此,企业对发生的从外部购进或由外部提供的用于职工福利的支出,均应取得必要的发票和收据等凭据,而不应再认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不需要这些报销凭据。但是,企业在日常列支和核算职工福利费时,往往无法取得发票、收据等外部凭据,如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的各项补贴、救济费、安家费等。对于这部分福利性支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主要审查此类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只要是合乎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属于必要、正常且合乎情理、事理和法理的支出,就应该给予报销,而不应拘泥于凭据的形式。
    2023-12-02
    240人看过
  • 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坏账损失税前扣除要注意以下几点:1、坏账损失扣除范围。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债务人被
    2023-06-08
    72人看过
  •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注意涉税风险
    职工福利费是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时都要处理的业务,也是税务稽查的必查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适用的税收文件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经过两年多的实践,仍有一些企业对职工福利费的规定理解得不够准确,错记、补税现象时有发生。本文结合典型案例,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风险点进行评析,以便纳税人正确进行职工福利费的账务处理。案例1:某企业2007年末职工福利费余额80余万元,2008年计提职工福利费60万元,本年共实际支付50万元,年末余额累计90万元。2009年10月,税务稽查时,被要求调整增加所得额60万元,此项调整涉及补税
    2023-06-07
    161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把握的基本要素
    第一个基本要素——能否扣除判断成本、费用等支出能否税前扣除,主要是看该支出是否是实际发生的,是否是与收入有关的合法、合理支出。对实际发生(即真实性原则)的把握,重点在对预提费用的管理上。目前,可以税前扣除的预提费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税收文件明确规定的金融、保险、期货等高风险行业按规定提取的各类风险准备金;二是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三是房地产企业出包工程、公共配套设施、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费用。对与收入有关的(即相关性原则)的把握,重点是支出必须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即企业所实际发生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流入的支出。对合法的(即合法性原则)把握,重点看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发生的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如企业向个人借款,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在税前扣除相关利息支
    2023-05-05
    310人看过
  • 结账前所得税扣除项目应注意
    又是一年收获时,2008年即将与我们告别,作为财务人员在这个时期也是全年中最忙碌的时期,财务决算、财务预算、年终报表、四季度所得税申报、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等,每一个标题都在等我们认真去处理。笔者借此机会凭个人经验结2008年新的相关法规,作个小小总结,也算是提前给各位同行新年的祝福。(一)、各往来账项应与对方核对清楚2008年结账前,企业财务人员应对本年度的应收、应付往来账项余额与供应商或客户核对清楚,尤其是长年往来交易额比较大的账项,年底结账前科目发生额及余额应重点关注。同时财务人员还应关注关联方往来,通常大部分财务人员都重视非关联方的业务往来,而对关联方的业务往来却并不十分在意,由于今年《企业所得法》刚实施第一年,同时国家税总局以国税发[2008]114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规定为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
    2023-02-01
    250人看过
  • 买房需要注意什么原则
    买房要注意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确定目标,根据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楼盘,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额外负担。买房需要注意什么原则如下:其一,目的性原则。也就是,你买房是解决自住问题,还是用余钱投资。一般情况下,目前仅存投资功能的楼市或物业品种,主要集中于发展中城市的中心城区中高档消费性住宅,此外没有多大投资价值,并且各县域或地级市开发商的综合性商业,由于目前的经济前景,投资风险是存在的。因此,在变味楼市环境下,既无法明确房价会否下行至需求观望的结束,楼市会否与地方政府继续保持密切联系,政策性调控会否减弱行政手段的成分而增加金融税收的成分,也无法预计供应量的变化与产品类型的变化,这个时候进行的投资性消费实际有大风险意识的强烈投机,相当于赌房价反弹,否则会造成投资失效。也就是说,目前既发性消费一定是自住为目标,以自住为目标考虑买房,市场存量与增量均有适合房源与相关
    2023-05-01
    491人看过
  • 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需注意哪些事项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职工培训的力度,重视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及急需紧缺人才,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了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优惠政策。那么,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扣除限额是多少、如何计算等问题值得每个企业的关心和留意。为了帮助企业用好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政策,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降低纳税风险,笔者现将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应注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具体来说: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需注意以下五大要点。要点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范围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十一项: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
    2023-05-05
    437人看过
  • 税前或税后扣除基本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明确表示补偿金不收取个人所得税,所以是税前赔偿。社保是按基本工资交还是按税前工资交社保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当月的应发工资进行核定,应发工资是税前工资。社保缴纳基数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7-04
    350人看过
  • 投保原则需要注意的是什么
    其保险费用的支出一般为年收入的10---20%左右,最好别超过20%,即用10%的资金保全自己100%的资产。对于我们每个人,应该重考虑医疗健康方面的保险。直接的讲,随着人的年龄增大,身体抵抗力是成反比的,抵制相关风险的能力就相对很弱。所以,你首先必须考虑医疗保险,不管是商保和社保的均可以,然后才考虑其它的保险产品,这样才有意义。如果健康没有保证,有再多的养老保险金,也是不切实际的。建议你先购买国家推出的社保(最好有单位出面购买的情况)包括合作医疗保险,然后再考虑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最后关于投保原则需要注意的是:(一)买保险先买医疗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证客户拥有一切(二)买保险轻言语重合同,人寿保险一般都是终生合同,买好了就能成为终生幸福,否则影响很大。(三)保险产品需要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现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须能够抑制通货膨胀。(四)买保险先大人后小孩,如果说大人都没有保障,小孩拥有再
    2023-05-09
    170人看过
  • 股份支付的成本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股份支付分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形成的成本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会计准则》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未直接规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内容。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2023-05-05
    380人看过
  • 计算营业税需要注意哪些“扣除项目”
    税法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还规定下列情形除外:(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除以上条例中列举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时扣除计税额的项目外,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还有以下可在计税收入中进行扣除:(一)金融保险业1.外汇转贷
    2023-06-07
    92人看过
  • 合同违约金税前扣除有什么问题要注意
    一、合同违约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但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和诉讼费。二、违约金是否流转税属于应税行为的界定1、未发生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情况下的合同违约金涉税分析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营业税。营改增相关法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判断合同违约金是否属于流转税的应税行为,主要看违
    2023-05-04
    425人看过
  • 职业年金需要税前扣除吗
    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开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另外,《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
    2023-05-30
    41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约金
    词条

    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违约金
    相关咨询
    • 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4
      支付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不得在税前扣除;71资本性支出.用于个人的家庭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税前扣除;4各种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8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不得税前扣除;2.被没收的财物.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
    • 工伤赔偿可以税前扣除吗?需要注意什么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1
      合理工伤补偿可以税前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 在税前需要扣除,税前可扣的工资是多少钱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6
      若个人所得税一千元,收入是11520。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应该如何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28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
    • 合伙企业税前扣除应注意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3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些什么一是,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有两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2008年度的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有两种。二是,投资者和从业人员工资税前扣除有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如进行扣除的则应予以调整;而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则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