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问题的探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20:44 339 人看过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理解

目前对于“归个人使用”是否为挪用公款罪的必备要件,理论及立法上一般持肯定态度,其理由在于挪用公款要惩罚的是将公款挪做私用的行为,而非将公款挪做公用的行为。使用人属公还是属私,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定罪起着关键作用。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制度,体现了对公有财产的特殊保护。另外,从犯罪构成上来分析,犯罪构成是建立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基础之上,挪用公款的去向与用途是出于个人私利归个人使用,还是出于单位需要而归单位使用,反映了违法程度的不同,将挪用公款的去向和用途作为罪与非罪的界限,符合犯罪构成理论,而且有利于区分不同情况,防止扩大打击面。

但是,在学术及实务界,对此质疑的观点也很多。有学者认为,被挪用公款的去向和用途不同,仅仅反映了行为人的动机不同,而犯罪动机如何,不是能影响犯罪是否构成的必备要件。还有的观点进一步分析认为,从司法实践和立法发展来看,“归个人使用”作为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已经没有必要。从一开始设立此规定,就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很大的争议和困惑,关于“归个人使用”如何界定的立法、司法解释很多,“公款使用者”的范围先扩大后缩小再扩大,目前最新的解释是2002年全国人大对刑法384条第一款法律的解释,从该解释来看,“公款使用者”分两类,一是自然人(包括本人、本人的亲友、其他自然人),二是本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私有企业和私有公司)。这个规定涵盖了所有的“公款使用者”,等于说是任何人或任何单位(本单位除外)使用挪用的公款都属于“归个人使用”。既然这样,再专门规定“归个人使用”作为该罪成立的客观要件,实在没有必要。甚至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归个人使用”不属于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但属于挪用公款罪主观方面的要件。也即是说,对于挪用公款罪而言,其构成并不以公款被实际使用为必要,一旦行为人出于“归个人使用”之目的挪用了公款,就应构成挪用公款罪。

笔者认为,从现行刑法来看,“归个人使用”还是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要件,但从今后立法完善角度来看是不需要的,是应该取消的。这一规定源于计划经济个人与单位对立的二元结构思维。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单位没有自身利益,单位的财产都归于国家,将此单位的财产移给彼单位使用,还是作为公用,不能说是侵害了公款的使用权。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位特别是法人单位都有自身的利益和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擅自挪用公款到其他单位,必然损害本单位的利益,也就具备了挪用型犯罪实质的危害性。因此,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有必要在立法上删除“归个人使用”的要件,规定只要是挪用公款,都应构成犯罪。

二、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性质

对于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性质,是否一律认定为“归个人使用”,也存在有相对立的两种观点:

肯定者认为,无论何种形式的私有企业,都是私人所有,私有企业的一切行为和活动都是由个人决定和支配,其代表的是个人利益,符合自然人的特征。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私有公司、私有企业的财产都属于投资者个人所用,企业的决策经营权也在于投资者个人,挪用公款给这类单位使用就等于给投资者个人使用,故此类行为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支持了这一观点,该解释规定“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批复也指出“挪用公款归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行为,无论发生在刑法修订前后,均可构成挪用公款罪”。

但否定者认为,在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中对私有企业按个人定性,实际上蕴涵了对私有企业的刑法地位作为个人的认定,这与市场经济主体立法不协调。更有人尖锐的指出,将挪用公款给私有企业、私有公司视为“归个人使用”,致使私有公司,私有企业的刑法定位与刑法中关于单位犯罪主体的规定不相一致。同样是私有企业,难道为了使司法机关能够追究该单位的刑事责任,就将其列入单位的范围;而为了追究挪用公款人的刑事责任,又将其视为个人。这样区别对待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不仅如此,将私有企业视为个人,还破坏了刑法与民法有关规定的一致性。因此,公款给私有企业、私有公司使用,不应认为是归个人使用,而应该认为是归单位使用。

笔者认为,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私有企业的不同类型及结构而分别对待。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私有企业、公司分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前两种类型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后两种则是非法人型企业。将公款给法人型公司、企业,是不能简单的认定为“归个人使用”的。但将公款给非法人型的私营企业的,可以认定为“归个人使用”。因为非法人型私营企业,其单位利益与个人利益,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融为一体,自然人人格就是企业的人格,从民事责任的归责来看也是由开办者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的,符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实质。而且这样将非法人企业排除在刑法中的单位之外,也与最高法院确定的有关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一致。2001年最高法院下发的《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修正了1998年的解释,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换句话说,也就意味着将公款给具有法人资格的私有公司、企业使用的,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不过,有时公司、企业虽然形式上具有法人资格,但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可以根据特定的事由各案否定公司、企业的法人资格。如个人为了规避法律,实施犯罪而设立公司、企业。尽管这些公司、企业都经过了合法的登记,但是其活动宗旨违背了法律法规,对此,不应承认其法人资格。对此,可参照国外有关司法实践,美国首创公司人格否认的经典判例指出:“如公司的法人特征被作为损害公共利益、使非法行为合法化、保护欺诈或为犯罪抗辩的工具,那么法律应当将公司视为无权利能力的数人组合体”。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其刑事责任表现为对自然人的处罚,而不是对法人的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相应的,挪用公款给这些形式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使用的,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应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林涛·阮金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公款挪用问题应对措施
    员工挪用公款时,公司会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开除或赔偿单位损失等措施。若存在犯罪事实,公司可以报警追究员工的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人民法院判决。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前者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后者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员工挪用公款,公司会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这些处理措施可能包括开除或赔偿单位损失等。2、进行报警,追究职工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存在犯罪事实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司款项,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挪用公司款项,构成挪用资金罪的,由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司如何处理员工挪用公款?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对员
    2023-11-22
    351人看过
  • 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处理
    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处理根据《刑法》第384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抚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而非仅仅他人使用)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并从重处罚,而不再定《刑法》第273条的挪用特定款物罪,这表明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处理根据《刑法》第384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抚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而非仅仅他人使用)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并从重处罚,而不再定《刑法》第273条的挪用特定款物罪,这表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挪用”同挪用公款罪中的“挪用”内涵不同,其仅限于将特定款物擅自挪作其他公用,即改变了特定款的专用用途,但仍属于公用性质,如原本是救济款项,行为人擅自决定挪用给本单位购买小轿车、装修办公场所等。
    2023-06-11
    125人看过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不是贪污罪?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否构成贪污罪,取决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而不归还的主观故意,如果有,则构成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共同贪污,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应急救援、防汛、特殊照顾、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公款归集体使用有罪吗?根
    2023-08-08
    228人看过
  • 挪用公款的标准和量刑问题分析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属于挪用公款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
    2023-07-04
    121人看过
  • 哪些行为是属于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
    1.所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具体来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二)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作为挪用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
    2023-02-21
    467人看过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三个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二、哪些行为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所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具体来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
    2023-04-28
    394人看过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到底有哪些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挪用公款给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此处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挪用公款属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的。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生产、经营、房屋租赁等。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公款的认定情形有哪些挪用公款的认定情形如下:1、挪用单位资金的数额一万元至三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的;2、挪用单位资金的数额一万元至三万元,开展营利活动;3、挪用单位资金的数额在五千到两万元,从事非法活动。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
    2023-08-18
    154人看过
  • 挪用公款如何判断是否用于个人使用
    一、挪用公款如何判断是否用于个人使用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后,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超3个月不还的,均可判断属于用于个人使用的情形,构成挪用公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二、挪用公款是否可以适用缓刑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属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经综合考量,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2023-06-11
    326人看过
  • 关于保安问题的个人解析
    保安(秩序维护员)作为物业的窗口岗位,承担着树立小区、楼宇形象,提高公司服务水平的艰巨任务。因此保安的素质的高低直接制约着服务质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物业行业的进步,保安内部素质差,招用难,留人难的情况日益突出,形成了物业管理上的一块短板。首先在保安岗位形成了用工荒,不仅素质低而且流动量大。经过观察,我发现现在做保安的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本市下岗,内退、退休人员。此类人员多数年纪较大,一般在50岁上下。此类人员社会阅历丰富,一般都是“老油条”,年龄较大且感觉身体还能干些年月,拿着银子混日子。在与业主交往中存在两个优势,第一年纪较大,一般会给几分薄面。中国自古有敬老美德,年长人说的话无理也要敬三分。第二,社会阅历丰富,和人交往经验多,为人处世手段多样,毕竟“吃的盐比吃饭饭还多”。当然也有劣势,第一点,年纪偏大,体力和精力跟不上去。夜间值班,巡逻效率差,处理突发事件不及时。比如需要爬楼,体力跟不
    2023-06-10
    132人看过
  • 挪用公款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或借款案件的认定
    挪用公款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或借款案件的认定所谓挪用公款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或借款案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然后再将所挪用的公款用于归还本人的贷款或借款的行为。根据本法第195条、第272条和本条规定,对此类案件的认定,应注意以下问题:1、行挪用公款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或借款案件的认定所谓挪用公款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或借款案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然后再将所挪用的公款用于归还本人的贷款或借款的行为。根据本法第195条、第272条和本条规定,对此类案件的认定,应注意以下问题:1、行为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2、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挪用公款的直接故意,并且是否具有用挪用的公款归还本人的贷款或借款的目的。3、对于行为人原来贷款或借款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后,再确定挪用公款行为的类型。具体来说:(1)如果原来的借贷关系属于非法,那么行为人用所挪用公款归还贷款、借款的行为,则认定
    2023-06-11
    90人看过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般有哪几种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指以下情形:(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论挪用时间长短,原则上都可构成本罪。(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一、挪用公款定义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按照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有哪些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1)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2)挪用公款罪侵犯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挪用公款罪侵犯的
    2023-06-22
    139人看过
  • 关于个人征信的有关问题解析
    我们经常会无奈地成为一场游戏的看客,那就是执法者与违法企业之间的猫捉老鼠的游戏。执法者费尽心机,招数频出。可是,过不多久,一些没被打痛的老鼠又晃晃悠悠站了起来。中国武术有一制敌绝招,叫锁喉,兵家必争之地,人们习惯性称之为咽喉要道。可见不论是个人间的身体对抗还是国家集团间的战略博弈都高度重视对咽喉部位的控制。这么说来,执法者与违法企业之间的猫鼠游戏,执法者似乎总是欠缺锁喉这致命一招,于是乎,咸鱼就总有翻身的机会!今天我们欣喜地看到,四十六家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严格控制贷款,切断违法企业的资金链,依法追回已发放的贷款。这一招绝对是扼住了违法企业命运的咽喉,与之相比,过往对违法企业的执法手段都显得低效能。罚款,数额微薄,对企业而言乃九牛之一毛,完全可以摊入常规成本;曝光,对于羞耻感和公德心都很缺乏的企业而言更是无关痛痒的鸹噪。可谁都明白,资金周转才是关乎企业命运的咽喉。
    2023-06-06
    212人看过
  • 归个人使用不应为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
    根据1997年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理论上一般认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与归单位使用,尽管都对公款的使用权构成了一定的侵犯,但两者的社会危害程度是不同的,公款私用的危害程度显然大于挪用公款归单位使用的危害程度,而刑法所要惩治的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程度的犯罪行为,并非一般的违法或违纪行为。这正是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必须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之缘由所在。笔者认为,“归个人使用”不应规定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其理由如下:第一,犯罪构成是建立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之上的。在考察决定挪用公款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因素时,主要应立足于与挪用行为本身有关的因素如挪用数额,至于挪用公款后究竟归个人使用还是归单位使用,反映的只是公款的去向问题,与挪用行为本身并无直接联系。如依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在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况下,既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不要求挪用
    2023-06-11
    257人看过
  • 探究挪用公款罪中使用人的法律地位
    包括。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挪用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使用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挪用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
    2023-07-03
    22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08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的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9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1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0月26日起施行。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2亿判多少年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6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末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处罚方法是: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
    •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3
      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第三条本解释施行后,我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