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写字楼佛山拍卖,拍卖公告只有6天,拍卖公司的做法致使有意者无法成为竞拍人。前天(3月26日),来自深圳的邹小姐及她几位朋友投诉,称设在禅城的广东某拍卖有限公司在公开拍卖中存在猫腻,记者就此事多次联系该拍卖公司,但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投诉:拍卖公司做法让人费解邹小姐称,她来自深圳市深南东路某公司,因为公司一直租用办公场所,所以从去年就关注着深圳某大厦将被拍卖的27A、27B两套写字楼。上周五,她从省内媒体看到3月20日刊发的拍卖公告,得知该大厦委托佛山某拍卖公司拍卖。因为拍卖公告上注明,交保证金的时间至25日下午为止,当天晚上,邹小姐便赶到了佛山,但随后却发现拍卖公司许多做法不合“常规”。邹小姐说,上周五晚,她和几位朋友到佛山后,便拨打拍卖公告上留下的电话号码,但一直无人接听。前天直接来到拍卖公司,却发现公司无人上班。前天下午5时许,邹小姐带记者来到该拍卖公司,发现里面没有工作人员。在该拍卖公司,邹小姐等人向记者历数拍卖公告不规范:“正常的拍卖公告都要公告7天,可是这个公告却从20日至25日下午4时,总共不到6天且还有一天是周末(25日)。另外,需要两天时间作为拍卖品的展示时间,但他们26日就要拍卖。”据了解,按照公告说法,参与竞拍的人必须在25日下午4时将一定的定金存入指定的账号。“可是公告上并没有公示银行账号,我们拿来约20万元的现金作为定金,他们却说不收现金。”邹小姐向记者表示无奈,随后,她还向记者提供了他们在“3时左右使用手机免提与拍卖公司‘拍卖师’对话”的录音录像。通过录音录像,记者发现双方在电话经过一番激烈的对话。邹小姐等人指出以上的“种种不合理”,但“拍卖师”始终表示他们是合法经营的,大声回答:“25日是休息时间,公司没人是正常的……”事后,记者拨通了邹小姐提供的该拍卖公司的董事长梁某的电话,但对方表示表示该事情是由其公司的另一位“姓翟”的老总直管,当记者向其索要电话联系时,梁董事长又表示“现在是周末,须等到下周上班时间才能接受采访。”探访:118.85万成交价涨为173.85万?昨天上午9时,记者陪同邹小姐来到该公司,梁董事长首先对邹小姐没能成为竞拍人表示遗憾。当邹小姐表明是他们拍卖公司的做法导致她不能成为竞拍人后,梁董事长表示,由于忙,得等当天拍卖结束再进行解释。随后,他以记者和邹小姐不是竞买人不能进入拍卖现场为由,将记者和邹小姐拦在公司门外。10时多,拍卖会结束。记者了解到,写字楼被一位罗姓先生拍得,但也出现了“不和”插曲。据罗先生介绍,他是替同样来自深圳的朋友黄先生进场竞拍的,当时在拍卖现场,除了拍卖师及几名拍卖行工作人员外,就只有包括他在内的4名竞买人,并没发现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人员。写字楼起拍价为113.85万元,当拍卖师喊价118.85万元时,他便举牌。拍卖师最后敲槌宣布由他拍得。但拍卖公司拿来的合同上去写着成交价173.85万元,罗先生当即提出疑问,但拍卖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有录音证明成交价为173.85万元,可能是他听错。罗先生要求对方播放录音,但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于是罗先生没在合同上签名。11时15分,记者与罗先生来到拍卖公司了解情况,但拍卖公司的铁门已经紧闭。随后记者多次与拍卖公司梁董事长电话联系,但梁董事长一直推辞说很忙,改天再联系。律师说法:拍卖公告时间至少7天记者发稿前,从罗先生同伴黄先生处了解到,事情仍未解决,拍卖公司表示,将电话通知他再协商。而邹小姐则表示,将向佛山市工商等相关部门递交投诉材料。对于此事,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佛山分所谭律师表示,如按以上情况,则和国家的《拍卖法》有关条款是相抵触的。按照拍卖法,要求拍卖公告时间至少7天,如果是法院委托拍卖的,公告时间将更长:动产是7天,不动产则要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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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产猫腻,拍卖的房子租户不肯搬走怎么办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8如租约受法院认可的,可与租户协商解除租约,赔违约金让他搬走。如租约没被法院认可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清场。请注意:可以拍卖,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委托拍卖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不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帮拍卖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卖掉了;货物买卖合同才是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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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拍卖标的底价判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4拍卖标的底价确定有以下3种情况: 1、任意拍卖的标的物,其底价的预定应由委托人自行决定或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2、对于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拍卖,应根据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底价。 3、对于强制拍卖标的物底价的预定,应由拍卖法院依职权决定,但拍卖法院对底价的预定,仍应征得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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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流拍后的拍卖成交怎么处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4目前,有关流拍如何处理的法律规范有二个: 一是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13条规定: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 应当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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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流拍如何降价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第一次拍卖流拍之后,降价10%-20%,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再流拍,降价10%-20%,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再流拍,债权人同意以物抵债的,以第三次保留价以物抵债给债权人。《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