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罪与其它罪的界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02:40:14 219 人看过

(一)区分本与非罪的界限

主要是区分本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有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离,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严格区别开来,但对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绝不能以工作失误来蒙混过关,逃避罪责。

(二)区分本罪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后罪主体则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于一些合同和涉外技术转让合同,国有土地转让合同等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机关审查批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签订、履行这些合同过程中如果玩忽职守,而有关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亦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前段时间的主管人员与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此都应承担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刑事责任。但定罪则应根据主体身份的不同特征分别以本罪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论处。

(三)认定本罪要注意与对方的行为结合起来加以认定

只有对方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于段实施了诈骗,且构成合同诈骗犯罪的情况下,本罪才能构成,如果对于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后亦因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国家利益重大损失,但由于对方行为不属诈骗,因而也不能以本罪论处,因此,本罪的成立要以对方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成立为前提,当然,对方诈骗犯罪成立,并不意味着本罪一定成立,如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却被对方诈骗,或者对方虽然诈骗得逞、后又追回了一些损失并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就不应以本罪定罪。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会判多久?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六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强奸罪与其它罪名的区别?
    强奸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1、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3、强奸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4、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奸淫的目的。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1、司法认定不同: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与既遂未遂无关。2、特例不同: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与女接触就算犯罪既遂,并不是犯罪未遂。3、具体情况不同:男子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下述四种情况都属于强奸未遂:一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结果,如阳萎等;二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无知,致使没有发生犯罪结果,如男子不知道的方法;三是由于第三人的影响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别人发现。
    2023-08-03
    494人看过
  • 投毒罪与它罪的界定是什么
    1、投毒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第114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毒罪的既遂。如果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2、投毒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的区别。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毒罪。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3、投毒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
    2023-03-11
    254人看过
  • 虚假广告罪与其它罪的竞合:
    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竞合: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虚假广告可以成为诈骗罪实施的手段之一,虚假广告与诈骗是手段行为与结果行为,构成牵连犯,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以诈骗罪处理。对于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来说,如与广告主恶意串通,则是诈骗罪的共犯,如间接故意,则仍以虚假广告罪处罚。虚假广告罪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竞合:如果作虚假广告的人在广告中为抬高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而采取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坏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方法时,是虚假广告罪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但虚假广告罪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法定刑都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应当认定为虚假广告罪,因为虚假广告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侵犯的是我国的广告管理法律制度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双重客体。虚假广告罪与生产销售
    2023-08-17
    272人看过
  • 与的界限,遗弃罪与的界限
    一、遗弃罪与虐待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5、犯罪侵犯的对象不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
    2023-03-15
    299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与其它罪名
    一、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构成犯罪的行为,就是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一)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其他危险废物。(二)本罪属结果犯:必须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二、环境污染可能构成的其它罪名1、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
    2023-03-28
    248人看过
  • 办理强奸案件要严格分清哪些罪与非罪、此罪与技罪的界限?
    1.把强奸同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加以区别。2.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3)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4)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
    2023-03-09
    262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1.侵犯商业秘密罪与盗窃罪的界限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虽然在客观方面也可以采取秘密窃取的形式,在主观上一般也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但是,它与盗窃罪的界限是清楚的: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有形财物;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无形的特定技术信息、经营信息。2.侵犯商业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界限两罪的界限在一般情况下是明晰的,但当某项商业秘密同时又是国家秘密时,两罪的犯罪对象发生竞合,当行为人均以窃取、探刺或者收买的方法获得商业秘密时,两罪的行为方式也发生竞合。因此,两罪有法规竞合关系。根据法规竞合的一般处理原则即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商业秘密罪论处。但当侵犯商业秘密(同时也为国家秘密)的行为并未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时,应如何定性,往往难以决断。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结果犯,必须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2023-03-03
    92人看过
  • 介绍贿赂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问题
    (一)介绍贿赂罪与斡旋受贿罪的界限问题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斡旋受贿,又称间接受贿,它是受贿罪的一个特殊表现形式,从表面上看,斡旋受贿的行为人也是处于一种中介地位,实施一种中介行为,与介绍贿赂很相似,但是二者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首先,介绍贿赂罪的犯罪主体系一般主体,而斡旋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次,虽然二者皆为故意犯罪,但介绍贿赂罪是出于促成他人贿赂行为的实现,而斡旋受贿罪是出于为非法取得他人财物;再次,介绍贿赂行为的性质是出于中间介绍的行为;而斡旋受贿行为则是利用自己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受贿行为。如果介绍贿赂的人在介绍请托人给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时,有利用
    2023-03-09
    133人看过
  • 放火罪与其他放火行为的界限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发生意见分歧。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本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即本条和第115条。这两条的关系是,本条是规定放火罪的
    2023-06-11
    261人看过
  • 如何区分非法搜查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一)本罪与非法搜查为手段的其他犯罪的界限非法搜查罪一般是以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为了查找欠物)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如为了抢劫)而对他人人身或住宅进行搜查的,应以目的行为吸收非法搜查行为,按目的行为定罪,如定抢劫罪。(二)本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界限两者常常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当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非法搜查时,一般以后一行为吸收前一行为,定非法搜查罪。但是,如果前一行为情节恶劣而后一行为情节一般,则以前一行为吸收后一行为,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三)本罪与抢劫罪、盗窃罪、侮辱妇女罪界限后面这些犯罪在客观方面亦可能采取非法搜查的行为,此时非法搜查仅是实施其犯罪的手段行为,如盗窃犯罪分子在侵入他人住宅后非法翻箱倒柜、盗走他人珍贵物品的,就包括了非法搜查的牵连行为,此时,如果构成他罪的,应择一重罪即后者定罪科刑。倘若不构成他罪,如非法搜查后仅是盗取少量财物,但情节恶
    2023-06-03
    125人看过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其他罪的界限
    第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一般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界限。如果仅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非暴力方式干涉婚姻自由(非法拘禁除外),属于一般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但主要是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2.在客观方面,使用暴力程度不同,本罪虽然也会使被害人遭受身体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痛苦,但伤害程度一般不会很严重,而对于那种因干涉婚姻自由的目的不能实现,公然故意伤害或杀害被害人的,由于犯罪故意的内容和行为的性质都已发生了变化,应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3.在主观方面虽然都是直接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出于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目的,不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直接故意,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则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2023-03-11
    278人看过
  • 诈骗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1、犯罪对象不同。贷款诈骗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2、发生的领域不同。贷款诈骗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3、侵害的客体不同。贷款诈骗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4、客观行为
    2023-08-16
    352人看过
  • 聚众斗殴罪与其他罪名的界限是怎样的
    (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二)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2、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三)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杀人、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杀人、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
    2023-04-02
    343人看过
  • 诈骗罪和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二)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三)与招摇撞骗罪界限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
    2023-02-08
    3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与其它罪的界限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6-16
      1、罪与非罪的界限考察某种危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在准确评价其社会危害性基础上分析是否具备本罪的全部构成特征。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例如出于个人癖好,模仿真居民身份证制造摹本,并未使之流入社会而仅是个人收藏的;行为认为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字迹不清,擅自开启证件聚脂薄膜密封加以深涂的,或认为证件姓名用字有误,擅自涂改的,不应认为是犯罪。 2、此罪与彼罪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
    •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是什么,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及其罪与其量刑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8
      诈骗罪和盗窃罪同属侵财型犯罪,从犯罪构成理论分析,犯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同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方面都是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以上三个要件完全相同,区别在于客观方面被告人究竟实施了何种犯罪行为: 1、诈骗罪的骗取财物是指被告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自愿将财物交与被告人占有、使用或保管。被告人从而达到对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2、盗窃罪的秘密窃取则是乘
    • 赌博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界限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6
      1、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2、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日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3、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罪与非罪,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罪与非罪本罪属结果犯。本罪的起刑点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这是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相对以特定对象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淫秽物品罪等而言,本罪行为更为复杂。如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关税,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往境内销售牟利的变相走私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则应认真分析其构成条件,只有同时符合下列几个条件的才可能认定为构成其罪: (1)由
    • 非法侵入住宅罪与其他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6-17
      (一)本罪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非法搜查罪的对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人住宅罪一样,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但两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对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则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以“拒不退出”即不作为的形式构成。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未经同意强行进人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