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范围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0:32:45 88 人看过

1、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2、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各国驻我国的领事代表和其他领事馆人员。

4、根据我国签定的条约或协定享有一定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商务代表。

5、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

6、各国派来我国参加会议的代表。

7、各国政府派来我国的高级官员。

保险豁免权的两种分类

1、重大疾病保费豁免

在缴费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在赔付重大疾病后主险保费不用交了,也叫被保险人豁免。

2、投保人保费豁免

在交费期间投保人发生意外身故或严重残疾或因疾病身故或患重大疾病而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主险保费不用交,这种通常发生在少儿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权条例》《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公约》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主要包括:

1、各国驻我国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2、应邀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各国驻我国的领事代表和其他领事馆人员。

4、根据我国签定的条约或协定享有一定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商务代表。

5、途经或临时留在我国境内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官。

6、各国派来我国参加会议的代表。

7、各国政府派来我国的高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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