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中国律师参与外国诉讼程序
187人看过
-
律师与非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区别
268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律师如何参与
243人看过
-
重新规定:关于《刑事诉讼法》中诉讼传唤的规定
359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律师享的权利
182人看过
-
新律师法如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
152人看过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
死刑复核程序律师如何参与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06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律师如何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具体和完善的规定,只是在《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和《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中规定: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的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要求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
-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律师享的权利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10刑事诉讼中参与人包括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 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 (二)阅卷权; (三)会见、通信权; (四)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 (五)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 (六)发问权; (七)对证人、证言
-
关于个体户如何参与诉讼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1个体工商户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注册字号。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
关于刑事诉讼法中警察取证的程序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13警察取证的法定程序是:两个民警在场,并先出示警察证。如果是搜查,还必须出示搜查令。如果无法出示证件,可以拒绝调查或搜查。 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的搜索和检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
-
刑法关于刑事诉讼开庭程序有什么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13《刑法》关于刑事诉讼开庭程序的规定,刑事诉讼开庭前要确认通知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可以进行庭前会议,一般是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开庭后宣读起诉书,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举证质证,辩论,评议和宣判,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