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具有哪些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5:14:56 339 人看过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特征会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标准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11: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土地转让的类型有哪些,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
    土地使用权类型的转让方式包括:1、买卖,以价格支付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2、还债是买卖的特殊形式3、交换,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其他财产或特定财产权利4、作价入股;5、合建;6、赠予;7、继承。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再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的流程有哪些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
    2023-08-07
    178人看过
  •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具有哪几种转让方式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其他合法方式”一般包括: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023-02-24
    405人看过
  • 非法转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惩罚措施
    非法转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处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转卖土地使用权价值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转卖土地使用权价值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
    2023-07-02
    148人看过
  • 什么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什么特征
    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的出让方式就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
    2023-05-05
    17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在地办哪些手续?
    (一)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在地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土地转让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证(正本);3、原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原土地转让合同书(复印件);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者赠与书(经公证),或交换协议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以及合法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证明等;5、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6、同一建筑物分割转让(如商品楼房分层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有关文件以便计算房屋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属划拨土地的还要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往地价款、补签出让合同并提交相应文件;7、属土地分割转让的提交规划部门的规划文件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8、军队空余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持批准补办出让文件和军队土地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9、提交
    2024-01-24
    145人看过
  • 区分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
    这三种犯罪的对象都涉及到房地产,在定罪上可能发生混淆,应注意正确区分其界限。其主要区别是:1、犯罪侵害的客体不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侵害的是军队房地产的管理秩序,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是国有土地管理秩序,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是国有土地管理秩序。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对象是军队的房地产,表现为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的产权关系,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对象是一般土地,表现为转让、倒卖这些土地的使用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对象是国有土地,表现为将这些国有土地非法低价出让。3、犯罪主体不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主体是军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是一般公民,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的房地产是关系到部队建设的关键,涉及到违法犯罪人员擅自将军队的房地产进行转让的,显然是严格侵害
    2023-03-05
    302人看过
  •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特征有什么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主体是一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多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格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2023-07-29
    487人看过
  • 著作权的转让具有哪些特征
    一、著作权的转让具有哪些特征著作权的转让具有的特征如下:一、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二、著作权转让导致主体变更;三、著作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四、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第二十七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二、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有哪些《刑法》对侵犯著作权罪既遂的处罚如下:1、侵犯著作权违
    2024-01-18
    43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争议法条具有怎样的特征
    一、土地使用权争议法条具有怎样的特征土地使用权争议法条具有的特征有以下几点:1、争议主体的多样性2、争议客体的特定性3、争议大多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4、处理方法上,人民政府处理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先决条件二、土地使用权的类型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
    2023-04-13
    472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所具有的用益物权的特征
    1土地使用权是定限物权;2土地使用权是他物权;3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利用仍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其重点在于土地的使用价值;4土地使用权的行使要求对土地直接支配和占有;5土地使用权是独立的物权,不以其他关系的存在为前提;6土地使用权不具有物上代位性,土地一旦灭失,其使用权也归于消灭。
    2022-04-28
    185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具体的特征
    使用权是宅基地权利人对宅基地享有的权利。那么,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力内容有哪些?宅基地使用权的对于宅基地人有哪些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具体的特征?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特征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1)宅基地使
    2023-05-05
    103人看过
  • 将别人的土地转让是否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一、将别人的土地转让是否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正确认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但是,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总之,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犯,也就是说,非法转
    2024-01-28
    434人看过
  •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免征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公民个人转让住宅免征土地使用税,个人将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赠与教育,民政,或者社会福利机构,不征收土地使用增值税,公民个人之间互换住宅,经过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免征土地增值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什么流程转让土地使用权流程:当事人携带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申请办理转让手续;承办人审查勘察;经办人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签订转让合同并进行公证;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23-08-05
    355人看过
  • 征用土地使用权和转让权有何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权和转让权的区别:(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一、出让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2、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3、行为
    2023-06-20
    22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违法吗,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与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7
      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2、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
    • 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与非法占用耕地罪有哪些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9
      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
    • 非法转让土地,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6-03
      1、客体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
    • 没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4-11-22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故意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此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处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继续处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金。
    • 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什么特点?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4-07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关于土地与地上物,理论上有一元主义和二元主义之说。所谓一元主义,是将土地和其地上物视为一个整体的权利,或如德国民法,将建筑物视为地上权之附属物;或如日本民法之相反规定,将地上权视为建筑物之附属物。采一元主义者,附属物不得离开主体权利而独立存在。所谓二元主义,是把土地和地上物视为两个独立的权利,两者互不附属。二元主义并无绝对不妥,如果房产被视为是一种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