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7 02:43:58 396 人看过

一、明年3月底前完成确权登记

在广东省新一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中,三水被确定为全省18个试点县(区)之一,为佛山唯一一个试点区,整区推进确权登记。

通过确权,三水将能够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份额占有形式长久固化到家庭中,从而为进一步做实集体土地产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打基础。从长远来看,确权也将为三水创新基层治理、推动农村发展、化解农村矛盾奠定坚实基础。

按照计划,三水约35万亩农用地将在2015年3月底前可领取“身份证”,24万余农业人口将获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二、改革:实施确权登记但不会重新分地

区农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三水在多年前已经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农民以土地入股股份合作经济社,统一对外发包。

根据日前印发的方案,本次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将尊重三水区已全面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客观事实,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不打破现有土地关系,不重新分地,维持现有土地经营体制。

方案规定,三水区将以现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资产管理台账、权属证书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总面积和空间位置,采取“确地到社、量份到户”的确权确地方式,明确每户承包土地份额,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

三、举措:以户为单位按份共有股权

根据方案,确权登记工作将重点对1997年、2005年两个时点的入股土地面积、在册股东名单、股权配置数量等逐一整理核对,形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原始基础材料。

方案显示,将通过引导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民主表决,统一界定成员资格,对在册户籍且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经公示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而在核准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后,将按照均地均分原则,统一设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份数,再以户为单位,计算户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数、总份数,按份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每户所占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总数长久不变。

四、利好:35万亩农用地将可领取“身份证”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三水已开始实行农地由无偿分包转为有偿投包,1997年又实施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如今三水已模糊了以户为单位获得的承包土地面积,农户充其量只能说出自己有多少“股”。

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概念变得模糊,农地股份制推行至今的另一个问题是,各集体经济组织的配股方式五花八门。

前不久,三水区宣布将力争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届时三水约35万亩农用地将可领取“身份证”,24万余农业人口将获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此次确权登记将进一步理顺农村股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重新明确每家每户拥有的承包土地份额,让农民知道其承包地占经济组织总承包地的比例,吃上“定心丸”。

五、分析:“确地不分地”原则下的三水选择

三水提出了确定农户承包经营份额的确权方式,为何不选择分田到户?

对此,区农林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三水实施农地股份制改革多年,土地利用早已打破家庭界限,很难重新分田到户。另一个现实情况是三水的鱼塘较多,很难切割成几块分给不同的农户。另外,三水在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专题调研中,村民普遍认可现行的农村土地股份制,认为既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又保障了农民非农就业后的收益。对现阶段分田到户的做法觉得不可行,会产生很多弊端,如加剧土地碎片化,即使分到地也难使用、难用好。

有关人士表示,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分割到家庭的现实情况下,三水此次确权将打破集体所有“人人有份、人人无份”的局面,将承包经营权以份额占有形式长久固化到家庭中,为进一步做实集体土地产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六、确权登记工作时间表

1、组织发动阶段(2014年8月)

各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方案,于今年8月中旬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资料准备阶段(2014年9月底前)

收集与确权登记工作有关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权属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置等资料。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图形纹理的形式勾绘承包地的权属边界,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3、实施颁证阶段(2015年2月底前)

将承包地块编号、地块面积等信息和档案资料录入电脑,制作公示图和公示表,由村组审核后进行初次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数、地籍号、确权面积、地类、土地经营方式、按户占有的土地承包份额等信息。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镇(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总结阶段(2015年3月底前)

建立区、镇(街道)两级联网的全区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各镇(街道)全面开展自查,形成工作报告,于2015年3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土地确权制度的提出是为了让农民更好的拥有土地,并且合理的利用土地,同时他们也应该对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有所了解,这样才有利于他们在这片土地上创造属于他们自己的独特价值,更加能够改善和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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