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如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21:10:14 238 人看过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是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铁路职工,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火车票改签几次

火车票是旅客的乘车凭证,也是其与铁路运输部门订立的合同的象征。根据铁路部门规定,旅客可以在所乘坐的列车发车前免费改签一次,如果改签后仍不能进行乘车的,可以办理退票手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如果是发车后进行改签的,仍可以进行改签一次,但是不可以进行退票,因此乘车购票须安排好时间。

三、铁路公安局和公安局的区别

1、管辖范围不同。铁路公安局管辖铁路沿线侵害铁路利益的案件,公安局则管辖发生在辖区内的案件。

2、受地域限制不同,铁路公安局不受地域限制。

3、作用不同,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铁路公安局系原铁道部公安局,又称公安部十局,负责领导全国国有铁路路内的公安业务工作。

4、隶属不同,铁路公安局属于企业公安,主要处理和铁路运输有关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与地方公安相应级别属平行关系,并无隶属。

5、案件移送不同,铁路公安局侦办的案件移交铁路检察院及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1日 00: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袁某与成都铁路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袁锡科,男,汉族,住所地重庆市大足县万古镇大雄村5组,身份证号510230197410285936。委托代理人潘晓蓓,女,汉族,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新路129号附14号9-2,身份证号:510212197006044521。被告成都铁路局,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号11号。法定代表人武勇,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王莉蓉,该局职工。委托代理人王朝霞,该局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袁锡科诉被告成都铁路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袁锡科于2009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锡科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锡科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袁锡科承担。审判员谭洪亮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陈嘉宾
    2023-06-09
    11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已经最高人民法院第460次审判委员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为了明确铁路运输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管辖的分工,及时审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维护铁路运输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特对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规定如下: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二、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三、由铁路处理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件;四、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案件;五、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六、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七、国家铁路与地方铁路、专用铁路、专用线在修建、管理和运输方面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八、铁路在装卸作业、线
    2023-06-08
    218人看过
  •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解决途径是哪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应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铁路运输法院进行管辖。我国设有专门的铁路法院,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应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铁路运输法院进行管辖。我国设有专门的铁路法院,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铁 路 法 院 管 辖 范 围 有 哪 些 ?根据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铁路局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委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铁道部及其委托的铁路监督机构,对铁路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2023-10-06
    419人看过
  •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判例分析
    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非涉外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只适用合同纠纷的第一审案件;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管辖当事人可选择的法院有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当事人须在协议中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约定,不明确则管辖无法依协议而
    2023-07-05
    146人看过
  • 一起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的妥善处理
    近日,山西省大同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徐某与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站营业部铁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运用调解三法,使该案以不到15天的时间调解结案。2008年8月31日,原告徐某在被告中铁快运处托运包裹丢失,双方各自坚持自己的理由,长达半年时间都无法解决矛盾。2009年5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损失。承办法官敏锐把握争议焦点,注重情、理、法结合、采取调解三法:一是注重调解技巧。针对当事人态度强硬的情况,承办法官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和中铁快运的相关负责人谈诚信、谈市场、讲道理,和徐某谈面子、谈大局、讲法理。二是营造和谐沟通氛围。即将当事人安排到法院调解室,给当事人端上茶水、摆上果品,使双方在宁静祥和的氛围内和谐沟通。三是注重释法说理。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和困难,承办法官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策略,将专业法律条文转换成浅显易懂的通俗话语。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
    2023-06-09
    63人看过
  • 老人上厕所夹断手指状告铁路局-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原告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其乘火车时上厕所不幸被厕所门夹断手指,故将该列车所属的某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5万元。原告起诉称,2009年8月22日,其购买了被告所辖的某次列车车票,乘车至滕州探亲。列车驶入山东境内时,原告因内急欲上厕所,当行至厕所门口时,车厢突然发生剧烈晃动。为避免摔倒,原告本能地用手扶向车厢,左手恰置于列车厕所门框处,孰料厕所门突然强力闭合,瞬间将原告左手无名指夹断。事发后,原告在济南下车,至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手无名指离断伤。经过近一个月的治疗,伤势痊愈,但左手无名指远节永久性缺失。原告认为,被告作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负有在约定期间内将作为旅客的原告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15万元。被告在案件的审理中指出,列车厕所门不是自行关
    2023-04-23
    375人看过
  • 保险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可以约定吗?保险合同纠纷案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作为保险的标的,由此决定了财产保险合同以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财产损失为其惟一目的,这就是财产保险合同的损害填补原则。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有形的物质财富,也可以是无形的与财产有关的利益。一、保险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可以约定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保险合同纠纷案管辖法院的确定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
    2023-06-09
    235人看过
  • 内河运输合同纠纷是海事法院管辖么
    内河船舶只要符合海事法院管辖的要求就属于海事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一、海事法院都管辖什么样的官司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案件;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3、船舷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水下敷设的设施损害赔偿案件;4、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质或者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及货物损害的损害赔偿案件;5、海上或港口建设、作业以及拆船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及货物损害的损害赔偿案件;6、船舶航行、作业损坏渔网、其他捕鱼设施和水产养殖的赔偿案件;7、航道中的沉船、废弃物、海上作业设施不当影响
    2023-03-16
    370人看过
  • 哪些法院管理运输合同纠纷
    运输合同纠纷较一般合同纠纷复杂,它涉及到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毁损、是否按时运到,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等。从便利审判和诉讼和实际联系的角度来看,运输合同纠纷适用于运输起点、目的地或被告住所法院管辖。目的地是指客人、货物运输的最终到达地。运输合同可能是单一的运输工具完成的。例如,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空中运输单独完成,也可能采用多种运输工具联合运输。道路运输有道路运输和铁路运输的区别。如果采用不同的运输工具,可能会出现一般法院管辖还是专门法院管辖的问题。实践中处理这个问题的基本原则是(1)采用单一运输工具,根据运输工具确定管辖法院,例如采用水运输,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采用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输和铁路运输,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界定
    2023-08-05
    199人看过
  • 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怎样管辖
    1、因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被保险货物在保险期限内无论是在运输或存放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一)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险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二)被保险货物本身因遭受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所造成的损失;(三)被保险货物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的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等损伤以及由此引起包装破裂而造成的损失;(四)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被保险货物,
    2023-08-18
    360人看过
  • 铁路法院将根据指定管辖受理非铁路案件
    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陈菲)最高法院30日发布司法解释,规定铁路法院体制改革后,将可根据指定管辖,在与铁路运输相关的民事案件之外,受理其他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为确定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案件管辖范围,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规定》对铁路法院现有刑事案件管辖范围进行了规范和归纳,仍然以涉及铁路运输的犯罪为主。同时拓展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列车上犯罪管辖问题规定的适用范围。此外,《规定》还明确了铁路法院有权受理刑事自诉案件。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中,确定若干与铁路运输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由铁路法院管辖。《规定》以此为基础,围绕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等与铁路密切相关的领域作了一定扩展,也进行了一定的规范,并以此作为铁路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来源。由于《规定》中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
    2023-04-22
    12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内容是什么
    2012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1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2〕10号为确定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案件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条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在列车上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第二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二、三款范围内发生的刑事自诉案件,
    2023-06-01
    299人看过
  • 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一、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委托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纷争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履行及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二、委托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
    2023-05-03
    306人看过
  • 章某与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分局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浙江省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杭铁经初字第10号原告章敏感,男,44岁,汉族,浙江省杭州市人,杭州仪表机械厂待岗人员,住浙江省杭州市灵隐路31号301室。委托代理人张渭文,海峡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律师。委托代理人郑礼辉,海峡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律师。被告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分局(以下简称杭州铁路分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环城东路12号。法定代表人王平章,杭州铁路分局分局长。委托代理人周国勋,男,杭州铁路分局客运分处职员,住浙江省杭州市近江支路杭州站宿舍1幢1单元201室。委托代理人桂福强,浙法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律师。原告章敏感诉被告杭州铁路分局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章敏感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渭文、郑礼辉和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的委托代理人周国勋、桂福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章敏感诉称,1998年11月13日,原告乘
    2023-06-09
    9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怎么判断运输合同管辖法院,如何判断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地在哪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判断运输合同的管辖时,首先应当判定所发生的纠纷时侵权纠纷还是合同纠纷,如果是
    • 铁路运输犯罪管辖法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相关规定,范围有:(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在列车上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
    • 如何确定铁路公诉案件管辖, 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铁路犯罪的管辖法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1
      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 (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 (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 在列车上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
    • 法院如何执行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20
      运输合同纠纷比一般合同纠纷复杂,涉及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损坏,是否按时运输,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从便利审判、诉讼和实际联系的角度来看,运输合同纠纷适合运输起始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目的地是指客货运输的最终到达地。运输合同可以通过单一的运输工具完成,如路上运输、水上运输或空中运输,也可以通过多种运输工具联合运输。路上运输也分为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使用不同的运输工具可能会
    • 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铁路运输合同的种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8
      为了明确铁路运输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管辖的分工,及时审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维护铁路运输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特对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规定如下: 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二、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三、由铁路处理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件; 四、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案件; 五、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六、代办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