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出租房内煤气中毒身亡家属告房东索赔被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1:36:19 492 人看过

今年冬天,陈某在一间出租房内生煤炉取暖,不幸因烟道堵塞,煤气中毒身亡。陈某的家人认为房东宋某应对陈某的死亡负责,便告上法院,提出73万余元的赔偿请求。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定房主宋某已经尽到了提醒其注意安全使用的义务,一审判决驳回了陈某家人的诉讼请求。

陈某自2005年10月起租住丰台区卢沟桥乡大瓦窑村某院内的一间平房,每月向户主宋某交纳200元租金,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007年10月28日,陈某作为住户,宋某作为房东,在住户安全注意事项书上签字,该事项书要求:

1、住户使用煤炉取暖必须要安装烟囱,烟囱要完好无损,安装牢固,接茬合理并贴好胶条,经常清理烟灰保持畅通;

2、风斗不能阻塞,保持自然通风;

3、取暖时炉盖必须盖严,烟道经常清理,保持烟道畅通;

4、用煤炉做饭时,门窗必须打开,以便烟气排出室外;

5、换煤时,未燃透余煤立即清出室外用水浇灭;

6、使用合格炉具,建议铁皮煤炉不能使用。

2008年1月18日16时许,宋某发现陈某在承租的房屋内死亡。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结论为:取暖用煤炉烟道堵塞,室内通风不良,一氧化碳浓度过高,致使陈某死亡。经查,陈某租住的房屋内有煤炉、烟筒,并安装有风斗。

陈某的家人认为,宋某出租的房屋无合法手续,房屋设施不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应的安全条件,危机人身安全,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且其作为出租房房主,在获得租金收益的同时,更负有对出租房屋管理、监督、维护、修缮等相关义务,烟道堵塞应属长期不检查、不疏通所致,其只知取暖季每月加收60元作为取暖费,却不尽收费后应尽的义务,导致陈某死于一氧化碳中毒,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此,陈某的儿子、妻子、父、母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房主宋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停尸费、尸检费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30094元。

宋某在法庭上辩称,房屋是合格的,有相关的合格证件,并在相关部门进行了依法登记,其作为房主为房屋安装了风斗和排风扇,并与陈某签订了安全注意事项,规定陈某必须安装烟囱并清理烟灰,保持畅通。他还对陈某进行了安全教育,进行告知和检查。他从未收取过相关取暖费用,发现问题后更是及时报案。故宋某认为陈某的死亡与其无关,其没有义务承担原告的损失。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租住宋某房屋的事实清楚,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有效。陈某在租住期间使用煤炉采暖,宋某与陈某签定有住户安全注意事项,且该房屋安装有风斗和烟筒,故宋某已经尽到了提醒其注意安全使用的义务。陈某在使用中未及时清理烟灰,造成烟道堵塞,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故陈某煤气中毒死亡应属意外事件。现原告主张被告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出租房屋未经行政许可一节,不能证明与陈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故本院对其要求宋某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四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09: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意外事件相关文章
  • 儿子煤气中毒死于出租房父母起诉房东索赔56万
    中国法院网讯儿子来北京打工,因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于出租房内,父母认为房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于是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向房东索赔56万余元。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007年底,从陕西来北京打工的王某租住了赵某夫妇的住房。2008年2月3日上午十点多钟,邻居们发现平时七点多就起床活动的王某居室里没有动静,上前敲门无人应答且门被反锁,邻居们从窗户处向室内张望,感觉不对,立即将窗户撞开,发现王某倒在床边,马上拨打999急救和110报警电话,并通知房东赶到现场。当地公安部门经现场勘验调查分析,王某是死于一氧化碳中毒。王某的父母认为,王某在租住赵某夫妇房屋期间死于煤气中毒,赵某夫妇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向门头沟法院提交了起诉书,诉求赵某夫妇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56万余元。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3-06-07
    326人看过
  • 出租房内煤气中毒造成车祸房东有责任吗
    出租房内煤气中毒房东是否需要担责,需要看房东是否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事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说明》第6条,从事住宿、饮食、娱乐等经营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没有履行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他人受到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必须支持。据此,自然人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有安全保障义务。否则,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房东出租房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房屋内部适当修缮房东应保证节后出租如果房主平时工作较忙无暇顾及房屋有破损或过于陈旧,应当稍加粉刷墙壁、适当清洁屋内灰尘、修补一下渗漏的管道、换掉老化的灯泡,简单修饰整理房屋,这样不但可以使屋内环境焕然一新,展现给承租人良好的视觉效果,还能提高房屋出租的速度。2、简单添置家电、家具,提升房屋价值通常情况下,决定租房者是否承租一套房屋的主要条件是察看其所租
    2023-08-07
    286人看过
  • 在租房中煤气中毒死亡房东存有次要责任死者亲属获赔
    徐欢(化名)携女友在租房中煤气中毒致双双死亡。徐欢父母和儿子将房东林先生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各类损失。法院确认林先生存有次要责任,酌情承担40%的赔偿责任。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费等共计29万余元的一审判决。●死者亲属索赔巨额损失徐欢亲属称,徐欢于今年1月18日起向林先生租借莘南花苑房屋居住。因林先生提供使用的燃气热水器陈旧,排气烟道管脱落,导致徐欢一氧化碳中毒于今年2月1日死于租房内。认为林先生在明知燃气热水器存在严重危险的情况下,将房屋借予徐欢使用,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林先生告应对徐欢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要求判令林先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53.3万元、丧葬费1.9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4.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和律师费1.8万元,共计86万余元。●房东辩称无责请求驳回林先生对于徐欢的死亡表示同情,但作为损害赔偿,其
    2023-06-09
    273人看过
  • 出租房煤气中毒房东到底该负责吗
    出租房内煤气中毒由于出租人对自己所提供的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等出租人过错的,房东需要担责;由于承租人自己操作不当等自身过错原因导致煤气中毒的,房东不需要担责。一、门面到期房东不续租我的装修怎么办房租到期、房东要收回房子,对于装修费的补偿,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解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
    2023-04-04
    215人看过
  • 房东在出租房内煤气中毒,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是由于出租人对自己所提供的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等出租人过错情形导致承租人煤气中毒的,房东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完全是因为承租人自己操作不当等自身过错原因导致自己煤气中毒的,则房东不需要承担责任。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是否担责需要具体根据情况而定,出租人并未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另外,如果当事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由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那么,出租人应该承担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二条【承租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支付租金义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第七百四十七条【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第七百四十八条【出租人保证承租
    2023-08-11
    134人看过
  • 河南一产妇在病房内煤气中毒身亡
    中国法院网讯一产妇在医院病房内,发生煤气中毒死亡,近日,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乡卫生院赔偿二原告张保、王英各项经济损失62956.8元。2004年2月25日夜10时许,河南省封丘县农民王梅在其丈夫张保与其婆婆王英的陪同下,到乡卫生院就诊,准备生育。该卫生院接诊后,根据情况决定施行剖宫产手术,王梅于次日凌晨顺利产下一健康男婴。后医院将王梅安排在该院东楼一妇产科病房住下,张保、王英二人在旁陪护。二原告及王梅母子在当晚10时许入睡。因该病房内有一燃烧的煤炉,且该煤炉无排气装置,王梅、张保、王英三人煤气中毒。27日早上,医生上班发现后,即将三人送往封丘县人民医院抢救。王梅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张保、王英经救治脱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乡卫生院疏于管理,在王梅剖宫产术后住院期间,未按术后护理常规巡视,观察护理,未尽到其应履行的职责,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二原告作为王梅的陪护人员,且均为正常的
    2023-06-10
    194人看过
  • 租客中毒亡房东赔偿忙
    王先生曾和妻子租住在郭先生夫妇所有的房屋二层。该房一层安有烧煤的取暖锅炉。今年1月3日上午,王先生与妻子在房内一氧化碳中毒,经抢救王妻脱险,王先生死亡。事发第二天,在王先生死亡原因未确认的情况下,郭先生夫妇以预付30万元为条件,蒙骗他们草率签订了赔偿协议。后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王先生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的基础上,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家属随后起诉要求房东再赔偿59.3万余元损失。郭先生夫妇不同意赔偿,认为王先生死亡是由于自身患有严重的冠心病所致,虽然吸入一氧化碳,但其体内含量较低,达不到致死浓度,认为王先生家属应将30万元退还。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在租住房屋内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房东应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王先生的死亡是多因所致,法院酌定郭先生夫妇承担70%的赔偿责任。另外,因王妻也因一氧化碳中毒,法院判决房东赔偿她全部损失共计1.3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房东再赔
    2023-06-06
    410人看过
  • 房东供暖不慎泄煤气3房客一氧化碳中毒索求赔偿
    由于房东疏忽大意,在供暖过程中将煤气泄露到承租的房屋内,致使承租人在当晚睡觉时一氧化碳中毒。经医院抢救,三人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近日,三名租房者各自将房东父女二人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房东赔偿各自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据租房者李女士称:2007年10月28日,其承租房东郝某位于石景山区古城路的两间房屋,约定每月付房租760元,洽谈房屋租赁及收取房租之事均与郝某之女办理。承租房屋的具体管理也由她负责。从2007年1月11日进入取暖季后,因由房东郝某负责烧锅炉给李女士供暖,李女士每月另付100元作为取暖费。2007年12月9日,由于房东郝某在供暖过程中将煤气泄露到李女士承租的房屋内,导致李女士当晚在承租房内睡觉时一氧化碳中毒。12月10日、11日两日在石景山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由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李女士的姐姐从老家黑龙江赶来北京护理她。12月24日,李女士出院,但
    2023-06-07
    54人看过
  • 煤气中毒家长索赔66万已尽安保房东不赔钱
    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为煤气中毒引发的标的额为66万余元的纠纷,因为房东已经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判决房东不承担赔偿责任。2008年2月3日上午10时许,小鹏在李某的出租房内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小鹏的父母认为,李某作为房主,对出租的房屋以及房屋承租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没有及时发现和排除危险,以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对此,李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于是小鹏的父母起诉要求李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6万余元。被告房东李某辩称,该房屋在派出所办理了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属于合法的出租房屋,且在小鹏入住前,房间已安装了风斗,具备了防煤气的安全条件;小鹏在居住期间自购炉具和燃煤进行取暖时,被告检查了他的炉具,并叮嘱他要正确使用风斗和炉具,以防煤气中毒,还在其房间的显著位置张贴了“民警提示”。事发前,被告还经常到其屋内进行检查,已经尽到了监督和安全保障
    2023-06-10
    113人看过
  • 出租屋内煤气中毒身亡出租人未尽安全义务赔45万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起因使用煤火产生一氧化碳致人中毒死亡的赔偿纠纷案。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马某赔偿原告45万余元。原告张某与徐某是江西来京打工的夫妻俩。他们的女儿于2007年3月被发现死于其在石景山区承租的一间平房里,后经法医鉴定死于一氧化碳中毒。二原告诉称被告马某出租的房屋内配备有炉子、烟囱等设施,但被告私自改造房屋出租,且未对承租人尽合理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了二人女儿的死亡。故二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52万余元。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马某将房屋出租与他人居住使用,应负有保障承租人人身安全的义务。但被告出租房屋时未在房屋内安装风斗,致使出租房屋内的一氧化碳气体不能顺利排出,造成死者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对此,被告应对死者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死者作为成年人,在房屋内生火取暖,应负有检查炉火是否安全之责任,因此其自身应承担一定次要责任。基于此,被告对
    2023-06-10
    97人看过
  • 孕妇煤气中毒后引产状告房东
    2008年5月,薛女士和丈夫租了赵某在海淀区田村的一间平房居住,但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009年1月,薛女士的丈夫下班后发现薛女士昏迷,遂拨打120急救。当日,北京市急救中心将薛女士送往海军总医院治疗。经诊断,薛女士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重度)肺水肿,妊娠19周。2009年2月,薛女士在孕检时发现双胎儿侧脑室适度扩张。复查时,发现双胎儿脑积水。无奈之下,薛女士在医院做了引产手术。医院出具的尸检报告认定,煤气中毒可能是双胎儿发生脑积水的主要原因。薛女士认为,胎儿之前一切正常,房主赵某利用烧锅炉的方式为出租房屋供暖,却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造成她煤气中毒,双胞胎因此未保住。她要求赵某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房主赵某则称,他没有任何侵权行为,薛女士煤气中毒并引产,与自己的房屋没有任何关系,不同意赔偿。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薛女士是否是在赵某出租房内居住时煤气中毒
    2023-06-06
    311人看过
  • 18岁少女出租房内中毒身亡房东被判部分担责
    因18岁的女儿在出租房屋内煤气中毒死亡,小梅(化名)的父母将房东张先生告上了法庭,索赔32.68万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房东张先生赔偿小梅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9万余元。据小梅的父母讲,女儿小梅于2007年12月15日承租了位于朝阳区金盏乡杨树岗某号院的房屋一间,出租人为张某。2008年2月5日凌晨2时许,小梅发生煤气中毒,经120医疗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北京市公安局民警也到现场作了调查笔录,经法医鉴定小梅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此前,北京市政府、金盏乡政府以及当地派出所为防止居民冬季取暖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已下文并广泛宣传,要求出租房屋必须负责安装合格的风斗并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房屋租赁人冬季取暖的人身安全,避免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但是被告对此置若罔闻,最终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故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91180元,丧葬费10073元,精神抚慰金
    2023-06-10
    331人看过
  • 洗澡时煤气中毒死亡房东承担巨额赔偿
    11月5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房客洗澡时煤气中毒死亡,出租房屋的房东因热水器安装存在瑕疵,而承担巨额赔偿。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被害人王小荷开始租住被告郑峰位于马鞍山市某小区的住房一套,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由郑峰提供一台煤气热水器给被害人使用。2008年2月9日凌晨,被害人在出租房内洗澡而煤气中毒死亡。经调查发现,被告郑峰提供的煤气热水器安装不规范,没有留置烟道,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热水器的安装应符合安全使用规定,安装在合理的位置,并留置烟道,被告郑峰安装热水器不符合规范,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王小荷在使用热水器时,未能充分注意警示标志,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遂依据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郑峰赔偿被害人王小荷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
    2023-06-10
    330人看过
  • 煤气中毒房东有没有责任
    煤气中毒房东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情况。一般租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的,煤气中毒是由于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导致的,房东要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承担可由法院依法裁量或当事人协商。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租户煤气中毒死亡房东需要负责吗租户煤气中毒死亡,房东是否需要负责如下:1、如果是由于出租人对自己所提供的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等出租人过错情形导致承租人煤气中毒的,房东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2、如果完全是因为承租人自己操作不当等自身过错原因导致自己煤气中毒的,则房东不需要承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
    2023-07-25
    224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意外事件
    相关咨询
    • 出租房内煤气中毒,房东需要担责吗?出租房内煤气中毒房东是否担责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06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外来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在外租房的安全问题尤其需要重视。出租房内煤气中毒,房东需要担责吗?具体详情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案情徐某一家到城里打工,向房东宋某租了一套商品居住。双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出租房屋内有设施:电视、洗衣机、液化气、燃气热水器等。徐某女儿(未成年人)到城里玩,与其父亲共同居住生活在出租的房屋。一天晚上,女儿关上门窗在卫生间洗澡,不幸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 出租房内煤气中毒房东需要担责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09
      1、出租房内煤气中毒由于出租人对自己所提供的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等出租人过错的,房东需要担责;由于承租人自己操作不当等自身过错原因导致煤气中毒的,房东不需要担责。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租客煤气中毒死亡的房子由租客负责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8
      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房屋的承租者没有经过出租者的同意就转租给第三人,房屋的出租者(你的朋友)可以解除合同。因为煤烟中毒而身亡要看这两个年轻人有没有过错,如果房子的本身安全没有问题,是
    • 租房人因煤气中毒死亡,房东应赔偿多少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3
      看房东有无过错。【打电话或加本手机号微信详细咨询,A律师为北京XX合伙人、受伤维权部主任、XX的创始人,本团队拥有律师109名,分布在全国47个城市,承办全国案件,愿能为您提供满意法律服务--陈律师】
    • 租房客户私自烧煤,煤气中毒后房东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房东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如果房东无过错,无权要求房东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