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抵押贷款合同应明确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14:02:53 99 人看过

对于这个问题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在同一个合同文本上,也就是借款合同中同时载明了抵押条款的情况。首先需要在载明借款合同的相关要素,比如借款人出借人币种,借款的金额,支付的方式,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利息标准等等。其次要载明抵押财产的情况。如果使用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话,还需要注意抵押的期限不能超过承包合同中剩余的期限。

第二种情况,如果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作为两份合同的话,内容不变,但是在抵押合同中还要载明该抵押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也就是主合同的合同编号。因为抵押合同是从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这两个合同如果分开的话,就必须在他们合同上载明哪个是主合同,哪个是从合同。

承包地能否转让

承包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根据《民法典》第400条规定: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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