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网络传播权被告如何应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8:11:22 427 人看过

权利人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权利人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相关链接。同时权利人需要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

一、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的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三、侵权人不明该怎么维权

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此外,如果不知道网络侵权人具体是谁,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进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以便日后追究发帖人的责任。

如果最终能够查明发帖人,应由发帖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无法查明发帖人,网站接到被侵权人通知后又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4: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私人影院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吗
    律师解答:是的。私人影院使用网络信息传播平台侵权,该行为侵犯了电影网络信息传播版权方的权益。《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类视听节目,限于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以及经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播放的节目。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视听节目,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第十八条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2024-04-24
    281人看过
  • 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侵权研究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解释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我国《著作权法》于2001年修订赋予著作权人、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一项新的“专有权利”。它原本是为了适应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需要而产生的,但网络技术的复杂性却又使它在现实中的适用远较传统“专有权利”困难。在过去的两年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正东、华-纳和**唱片公司对chinamp3.com网站提起的三起诉讼作出的结果相同,但理由迥然相异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对“**唱片公司诉济宁之窗信息公司案”所作出的《批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音乐公司诉百度案”所作的一审判决以及正在审理之中的“**音乐公司诉飞行网案”均在司法界和学界引起了巨大争议。这说明对什么是“通过网络公开传播作品的行为”(以下简称“网络传播行为”)、何种行为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或间接侵权以及如何认定相关行为人“主观过错”等一系列
    2023-05-04
    278人看过
  • 宁夏:24件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审结
    2009年6月30日、7月13日,银川晚报连续两次报道了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银川市24家网吧(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一事。记者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一系列案件已于近日全部审结。记者了解到,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属新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系宁夏自治区区法院首次受理。经初步审查,所受理的24案中有3案系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作为被告,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主体资格;部分网吧(公司)存在隐名投资人及股份私下转让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易确定,案件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为做到既体现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又有利于网吧的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在案件审理中,办案人员按照调解优先、全程调解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步骤,在当庭调解暂未奏效的情况下,继续开展调解工作,重点做被诉侵权网吧(公司)业主情绪的稳定和法律认知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办案人员先后调解并执
    2023-06-05
    300人看过
  • 《非诚勿扰》传播权被侵犯
    电视相亲节目《非诚勿扰》维权不断,近日一家媒体公司声称是《非诚勿扰》的合法著作权人,起诉北京某科技公司擅自提供在线播放服务,索赔150余万元。昨天下午,石景山法院开审此案。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诉称,其是江苏卫视旗下节目《非诚勿扰》的合法著作权人,今年,公司发现北京某科技公司未经其授权,在其网站上通过暴风影音播放软件提供该节目的在线播放服务,使网络用户能够通过播放软件观看《非诚勿扰》100多集的内容。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认为,这家科技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对该电视节目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起诉索赔各项经济损失150余万元。昨天下午,该科技公司的代理人辩称,对方声称其播放了《非诚勿扰》的100多集内容,并未举证证明,另外,对方的索赔数额明显过高。庭审最后,两家公司同意进行调解。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给出了两种调解方案,一种是在合作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另外一种是赔偿数额在100万以上。该科技公司的代
    2023-06-08
    470人看过
  • 自设"影院"播韩剧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调解赔偿
    安徽省芜湖市一家网吧在电脑里设立“影院”,供网民观看热门电视剧,其中有韩剧《宫》。享有该剧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公司将网吧告上法院,索赔损失10万元。此案近日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网吧经营者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14000元。2007年5月21日,韩国MBC公司在广州市出具《节目权益证明书》,将电视剧《宫》在中国大陆地区内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电脑终端)授权给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凯公司),并授权该公司处理大陆地区内的盗版行为,授权期限为两年。2007年7月31日,中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带着公证人员来到芜湖市康威网吧。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公证人员使用该网吧电脑按以下步骤操作观看电影:在桌面上点击“康威影院”,在显示的页面中点击“电视剧2”,在显示的页面中点击《宫》,在显示的页面中依次点击播放“001”至“024”。芜湖市法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2023-06-05
    138人看过
  • 管辖法院网络名誉权侵权被告应如何界定?
    一、管辖法院网络名誉权侵权被告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的规定,管辖法院为侵行为地、侵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信息网络侵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二、公司网络名誉权侵权如何认定责任?过错原则,是传统名誉侵权的归责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而网络名誉侵权因为其含义、形式、责任主体的不同,其归责原则需要分别考虑直接侵权行为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归责原则。(一)初始作者与传播者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做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初始作者是侵权言论的直接制造者,其地位与传统名誉侵
    2023-06-19
    490人看过
  • 网络传播诽谤受害者如何维权
    行为人若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诽谤信息,则被诽谤的受害者应当首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侵犯网络传播权被告如何应诉?权利人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权利人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相关链接。同时权利人需要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
    2023-08-02
    295人看过
  • 网络信息传播权侵权案件的管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粤高法立民终字第27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法定代表人:张xx,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汪xx,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史xx,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x,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审被告: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定代表人:罗xx,总经理。上诉人**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国际网络公司)及原审被告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下称中国**广州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知民初字第62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
    2023-05-04
    434人看过
  • 网络传播违法信息:包括网络传播淫秽色情、网络传播赌博、网络传播暴力恐怖等。
    网络犯罪具体行为包括:病毒传播、设置逻辑炸弹、非法入侵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盗用上网账号和信用卡数据、网络敲诈、侵犯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发布网络虚假广告、利用网络散发虚假或恐怖信息、传播淫秽物品等.一些通常被认为不可能通过网络进行的犯罪,如杀人、强奸等直接针对人身的犯罪,现在也有人透过网络途径间接实施.黑客侵袭、内部人员攻击、计算机病毒蔓延等种种在新技术条件下的攻击方式,均会造成网络秘密信息的泄露,破坏网络资源的正常使用以及信息系统的瘫痪,这些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针对网络系统实施攻击的行为,就是人们俗称的“网络犯罪”网络违法行为怎么处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犯罪的法律后果和普通犯罪后果一样,根据犯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的一些严重行为,如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发布违法犯罪活动、销售枪支弹药或黄赌毒等信息,不但会有处罚金的判处,情节严重者,还会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中华人民
    2023-07-09
    349人看过
  • 如果起诉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该怎么起诉,去哪里起诉?
    遭遇他人侵犯自身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往往难以用协商的方式维权,此时受害者肯定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但究竟去哪个法院起诉可能就没几个人可以准确说出,通常侵权案件的法院管辖地为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明确知道哪里属于侵权地,尤其是网络侵权行为中,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针对日益活跃的网络侵权,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
    2023-04-30
    400人看过
  • “网络传播权”诉讼扎堆侵权赔偿标准难统一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走过三个年头。“信息网络传播权”概念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从搜-狐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索赔第一案”埋单开始,处罚标准“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在实际操作中却遭遇诸多困惑。近日,湖北省高院下发《关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赔偿标准问题座谈会会议纪要》,就网络盗版侵权,首次制订详细赔偿标准。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培认为定分止争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文化产品网络交易规则和价格体系。“会议纪要”引发讨论“我们现在不方便接受采访,会议纪要属于内部行为,是不能对外公开的。”7月14日,湖北省高院宣传处一位工作人员委婉拒绝了中国知识产权报的采访,“请你们关注我们的网站,有什么信息,我们会及时在上面发布的”。在给湖北省高院发出的采访提纲里,记者列罗了一些问题,其中包括,会议纪要出台的背景怎样,去年湖北省信息网
    2023-04-29
    152人看过
  • 2023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认定标准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认定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标准是通过考察行为人是否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作品从而使公众成员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来判断的。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
    2023-05-09
    403人看过
  • 图解电影是否侵犯制片人的网络传播权吗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将电影以图解的方式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是会侵犯电影网络传播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
    2023-04-27
    237人看过
  • 网络版权受到侵犯时如何应对
    一、网络版权受到侵犯时如何应对遇到网络侵权一般处理方法: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侵权人拒绝的,可以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之后依法提起诉讼或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解决。二、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的管辖网络侵权提起诉讼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一般情况下,对于网站经营方面发生的侵权行为,网站所有者或经营者为侵权主体时,其住所地为管辖权发生的依据,而不是服务器所在地。第三人作为侵权主体时,利用自己的终端设备,通过他人网站服务器实施的侵权行为,其侵权人所在地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的住所地认定规则,即法定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权。而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
    2023-08-28
    378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著作权网络传播侵权管辖,著作权网络传播侵权管辖是如何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在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问题上,依据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所确立的“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以侵权结果地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原则虽有所改进,但依然存在以下缺陷: 1、以被告住所地作为地域管辖的标准,忽视了网络侵权案件中被告住所地与侵权行为关联度较低的现实和认定困难的问题。 2、以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而以侵权结果地管辖为例外的传统管辖原则,如果遇到多个法院同时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
    • 如何避免因网络传播而侵犯著作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6
      注明联系方式以避免诉讼 《著作权法》规定一些时事性新闻可以无偿转用,作者明确不得刊登的除外,但如果新闻里有评论内容,就受《著作权法》保护。 若确有必要转载未经授权使用的作品,又无法与权利人取得联系,可以在文章后注明稿费领取的联系方式,虽然不能完全避免侵权,但可以降低诉讼风险,至少可以降低侵权的主观恶性。比如,有些权利人在得知我社媒体刊登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便会与采编人员取得联系,通过支付稿酬或删除
    • 侵犯网络传播权怎么处罚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3-06
      违反保护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综上所述,任何人都不能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允许就将他人的作品放在网络上传播,这侵害到了著作权人的营利权,著作权人可以将传播者起诉到法院,法院要根
    • 网络传播的规定,网络直播唱歌侵犯著作权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0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表示,在直播类的网站和手机应用当中,有大量的在线音乐使用,其中一部分是表演者直接演唱歌曲、演奏音乐,有些是将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根据《著作权法》的要求,这些音乐使用都需要事先获得词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 网络传播的犯罪名誉侵权起诉书怎么写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9
      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后立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