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比起银行,它更容易贷款,不过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当发生情况时候,容易发生纠纷。如果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应该要注意证据证明标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效力,高度概然性标准等问题,下面为您一一介绍。
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判断应注意的问题
(一)民间借贷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
原告提供了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但这种证明是否能够达到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则是另一个问题,即是否达到了证明标准的问题。实践中,当事人没有借据、没有借款合同,而是以口头借贷关系为事实依据向法院诉讼的情况比较常见。即使在原告提供欠据或借款合同,白纸黑字表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但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抗辩证据导致案件复杂,借款关系难以认定的情况亦不鲜见。此时,人民法院就应当注重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例如,贷款人与借款人口头形式达成借款协议,贷款人在诉讼后,因没有书面的证据提供,只能进行口头陈述,对此,应当综合当事人陈述及其他相关证据综合认定。如果有其他相关证据证实贷款人的陈述的,对贷款人陈述和相关证据可以认定。但如果借款人否认贷款人陈述的,则无法对其主张予以支持。对于这一点,关键要慎重审查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既要对当事人提供的书证予以充分审查,又不要忽视其他相关证据,确保在证据形成关联性的基础上综合认定。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效力问题
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当事人双方提供数个证据且有矛盾的情况比较多见,在审查认证时就需要判断相关证据效力的高低,去伪存真。在具体审查证据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和质证、认证规则综合考量。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出具给贷款人的借据,相关鉴定结论等证据,真实性强,证明力应当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一般应当作为认定案件的主要证据,即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但是,必须注意的是,适用该规则的前提是数个证据证明同一事实,而有些案件中双方提供的证据证明的是不同的事实,因此,不能简单的否定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与此同时,民间借贷案件往往由于借贷双方当事人本就相识或相熟,在借贷关系发生时没有形成相关的书证等直接证据,当事人就会提供很多相关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间接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对这些间接证据的判断、分析和认定,应当根据《证据规则》第77条确立的最佳证据规则进行审查认证。
(三)高度概然性标准的应用
在借贷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的,应当分别进行审查,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认定。《证据规则》第73条第1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此条确认了民事审判中的高度概然性的证明标准。该标准要求,凡是发生之概然性高的,主张该事实发生的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相对人应就该事实不发生负举证责任。因为在事实不明而当事人又无法举证时,法院认定概然性高的事实发生,远较认定概然性低的事实不发生,更能接近真实而避免误判。高度概然性原则也是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必须切实把握其适用尺度。
(四)民间借贷案件中证人证言的审查原则
在以口头形式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发生纠纷后,案件本身只有数个证人证言,没有证明力高于证人证言的其他书证、物证等证据,且数个证人证言相互之间存在矛盾时,此时在审查认定时要注重审查证人证言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果证人提供的系对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证言,其证明力应当低于其他证人证言,此时要注意,仅是证明力低,而非没有证明力。如贷款人的朋友、亲属所作证言;当庭出庭作证的证人所作证言,高于未出庭证人所作证人证言。从证人个体作证而言,数次证言内容保持一致的证人证言高于数次证言不一致的证人所作的证言。例如,两次开庭中一个证人所做证言存在明显的不同或矛盾,此时应注重审查证人证言发生变化的原因,据此再综合其他证据分析判断。
一、借条丢了钱怎么办
钱还了借条丢了,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条,表明债务人已经清偿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清偿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贷款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贷款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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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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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举证问题哪些举证需要注意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7一、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有: 1、双方必须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者让借款人出具借款借据; 2、对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3、注意诉讼时效。 二、民间借贷纠纷举证的证据有: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信息; 3、提供抵押物信息; 4、付款付息凭证; 5、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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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及应注意的问题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3处理民间借贷的方式很多,可以调解,仲裁,诉讼。如果证据充分,又无法调解,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将事实情况告之法庭然后等待判决就可以了。关键是注意证据的搜集。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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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一般原则是什么,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应注意的问题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3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2、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3、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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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以及借款纠纷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6对于借款纠纷,首先要解决的是证据问题,即必须有明确的书证--书面借条(据),以及约定的还款期限进入书面合同(借据)之内;其次,是诉讼时效期间问题,解决胜诉权问题,即必须在还款期限到达之日起两年内向对方主张或提起诉讼;再次,须解决起诉后送达问题,即须有准确的被告(明确的送达地址),否则,可能有60日公告送达的时间风险;最后,要考虑债权清偿顺序问题,主张(有抵押的)先后或起诉先后则大大不同。 建议,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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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问题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7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法有: 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2、请求第三方组织调解解决; 3、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关于借贷纠纷的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