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3 16:16:40 493 人看过

一、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首先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或者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没有通知其他股东,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转让要交税吗

股权转让时是需要交税的,股权转让时没交税,还是可以补交的。

因为个人股权转让后必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缴纳。

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时候认购的股东是享有优先购买权利,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同社区共有的损害优先购买权,那么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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