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赠与的合同目的如何界定
房屋赠与合同目的界定,要看赠与合同是否附义务,如果附义务的,该义务就是赠与合同目的。如果没有附义务,就是无偿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房产赠与协议需要公证吗
房产赠与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因为房产赠与协议在成立时生效,公证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否公证和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有关系的,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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